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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修改不应仅仅是起征点的问题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3-06 21:27:42 / 个人分类:律师感悟


      今年“两会”又有代表提出应该修改个税起征点,建议起征点为5000元。其实,个税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起征点的问题。
      征收个税不考虑收入不稳定,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一次性收入征收个税是20%,工资收入征收按照增额累进税率征收。有一种情况,比如业务员,他们的收入是按照销售提成,是非常不稳定的。有可能这个月收入几万元,然后连续几个月颗粒无收。像这种情况,怎样平衡个税。例如一个业务员一个月收入32000元,起征点按照2000元计算,他应纳个税为6125元。而一个公务员月收入8000元,起征点也按照2000元计算,没有应缴税金为825元,如果业务员后三个月没有收入,那么他四个月的收入总额为32000元,缴纳税金为6125元,实际收入为25875元,而公务员四个月的收入是32000元,应缴税金为3300元,实际收入为28700元。也就是说从平均角度看,同样是每个月8000元,应缴税额相差2825元。这种征税模式不考虑这种收入不稳定的阶层,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利益。而一些大型的器械的销售人员更是买一台机器吃一年,这种不公平会更加明显。
        征收个税不考虑家庭收入。征收个税的目的是平衡社会的贫富差距,而计算贫富差距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一个人的收入不仅仅供养自己,还要供养家庭。但是个税征收就没有考虑这一点。举例,张三一个人工作没有收入8000元,应缴税额为825元。李四夫妻二人都有工作,每人每月收入5000元,每人应缴税额为325元。从家庭的角度计算,张三家庭收入为8000元,缴纳税金为825元。李四家庭收入为10000元,缴纳税金为650元。也就是说,一个收入高的家庭其实际纳税金额要低于收入低的家庭。
        这些都应该是个税改革应该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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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代表 个税 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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