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靓华律师任广东华勋律师事务所(China-spirit Law Firm)主任,首席高级合伙人,法学硕士,从事司法实际工作19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法学会理事会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发展战略工作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与广州市律师协会公司、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产权工作专家库专家。华勋律师网(http://www.cns-law.com)创始人 Email:glawyerwjh@vip.sina.com

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是保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6-25 14:50:29 / 个人分类:法学论文


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是保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

 

发生在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是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经济危机”在一定层面上的表现形式,引起了各国领导人和专家学者的极大关注。对于我国所存在的金融风险的隐患,必须加以密切注意和深入研究,以期防范、化解于萌芽状态。
    
    一、金融危机的成因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危害
    纵观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发展的情势,参照诸多专家学者的研究,可以发现金融危机形成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第一,宏观经济调控措施不当,市场的自由性泛滥。比如在宏观经济的高峰期银行盲目发放贷款,严重超出了社会经济的实际需求量,形成了“泡沫经济”:汇率政策过于固定化,缺乏针对性;长时期的通货膨胀、大型项目投资的盲目性等,导致银行的职能失调。
    
    第二、政府介入银行的运作,干预了银行职能的专门性。政策性的低息贷款,政府强令银行增加贷款给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所谓政府扶植的重点企业,极大牺牲了银行的自身利益,严重削弱了银行的经济实力。
    
    第三、缺乏有效控制与管理的金融自由化和金融业的急剧竟争,在市场不成熟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金融机构的信息网络、自控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进一步增加了信贷的高风险性。
    
    第四,市场结构发展不平衡。有关金融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滞后,使金融投机、金融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有机可乘;产业结构不合理,盲目放贷,造成银行大量坏帐;对外债缺乏控制,贸易逆差递增,赤字居高不干,外汇储备递减,造成金融市场秩序的混乱与失控;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会计系统、信息的收集与反馈系统不健全、不完善。
    
    总的来讲,金融危机发生的根本原因,是金融市场的自由化超前发展,整个市场体系发展不平衡,政府、社会和金融机构自身对金融市场监控不力、管理失当。金融危机给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所造成的危害是很严重的,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经济萧条。经济过热、表面上膨胀产生的金融危机过后,所导致的是经济的停滞与衰退,在经济复苏之前将有一段较长的经济萧条期。许多企业因货币紧缩和贷款高利率而动作艰难甚至倒闭,整个社会经济增长率降低甚至是负增长,国民经济严重受挫。
    
    第二,政局不稳。国家的主要领导人引咎频频更迭,各政党与不同利益集团的矛盾与争论加剧,民众与执政者的矛盾激化,政局难以控制。
    
    第三,整个社会动荡不安,人心恐惶。失业人口急增,投机倒把猖獗,社会骚乱,抢劫、暴力、强奸不断发生,货币严重贬值,外汇市场、证券市场大幅度波动,国民财富严重流失。
    
    二、我国金融危机存在的隐患
    东南亚金融危机虽对当时的我国影响较小,但绝不可因此而高枕无忧。我国对金融危机的侵袭所具有的一定的抵御能力,我们认为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经济仍未与整个世界的经济融为一体,如果说我国的经济实力较雄厚、外汇储备较充足的话,但绝不可说受金融危机严重冲击的日本的经济实力不雄厚、外汇储备不充足。虽然宏观调控的成功保证了国民经济增长的平稳性,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经济社会所存在的金融风险之隐患的必然性与现实性。
    
    第一,诸多不良贷款造成银行大量坏帐,企业无力还贷;严重存在的帐外经营,高息揽存,挪用银行资金炒卖股票,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而且,这种风险不仅存在于金融系统内部,还存在于尚不健全和完善的经济结构、经济动作机制之中。政企不分,企业的独立性不强,权力经商,关系借贷,也是风险增强的隐患。
    
    第二、证券市场存在严重的投机行为。一些上市公司与证券机构勾结,在证券市场兴风作浪,欺骗股民,牟取暴利,严重损害了股民利益。期货市场与证券市场一样,运作不规范,相关的法规不健全、不配套,企业的公司改制与股份转换不到位,没有严格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这些都是严重的隐患。究其原因,根本的在于证券、期货、股份制的相关法规不健全,运作严重不规范,监督和执法的力度严重不足,投机和诈骗的现象严重。
    
    第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尤其是金融诈骗犯罪现象日盛。金融犯罪的数额特别巨大,且隐蔽性强,严重干扰了金融秩序,也是风险存在的隐患之一。
    
    第四,一些地方金融秩序混乱。数额特别巨大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乱设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保险诈骗,乱发银行债券,金融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较多但运作很不规范。
    
    第五、外债增长过快,外债总额巨大,存在隐患性的偿债风险。
    
    三、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的主要措施
    第一,完善金融立法,强化金融执法。我国现行的金融立法不足,有些重要的领域尚处于空白状态,比如《证券法》、《期货法》、《信托法》、《公司法》等,必须加紧完善与制定,期货、信托立法严重滞后,基本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在金融执法方面,力度不足,未严格执行市场准入、从业资格等制度,金融执法机构权力不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职责不清,尤其对严重的金融违法犯罪打击不力,金融系统的腐败较严重。
    
    第二,健全国家对金融的监督、管理的体系,加强金融机构自身的监控机制,将国家监管与金融系统内部的自我监控结合起来,削除许多金融机构单纯的“趋利”倾向。
    
    第三,理顺政府与企业和银行的法律关系。政企应分开,政府不应过度干预银行和企业的经营行为。在很多情况下,政府对银行或企业的扶持、保护恰恰是导致其经营管理不善甚至破产的重要原因。政府介入经济、干预经济是必要的,但必须适度、适当,否则适得其反。因此要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和银行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破产法》,明确企业的债务责任,防止假破产、真逃债。
    
    第四,增强金融活动的透明度,杜绝帐外经营。健全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金融业的透明度,创造金融市场的公开化、公正化和规范化运作。
    
    第五,加大改革力度,使金融活动法制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有关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调控监管体系,加强金融立法和金融法制的建设,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宣传金融及其金融法律知识,增强金融法制意识。金融活动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是建立良好的金融活动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保障。
    
    四、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是保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
    如上所述,金融危机给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金融安全与社会经济安全乃至国家安全有密切的联系,要保证国家的安全,其中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要保证作为经济安全之核心的金融安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金融也势必全球化。全世界范围的金融自由化、金融国际化、金融一体化和金融证券化的深化,有利于各国参与竞争与经济合作,但同时也增强了金融风险存在的隐患,必须严加防范。
    
    一国的金融危机在一定条件下就会演变成经济危机,而金融危机本身就是一定意义上的经济危机,因此必须严格防范与化解所存在的金融风险,以确保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它的正常、规范而健康的运作,滋润着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否则,会给国民经济造成灾难性的影响,严重阻碍国民经济稳定、健康的发展。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要求金融活动的健康性和平稳性,而金融活动只有法制化、规范化,才能保证其健康、平稳的发展,因此必须大力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加大对金融体制改革以及与其相关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健全金融监管调控机制,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以保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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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风险 金融 经济 社会 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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