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意外?还是被老师扔下去?--田林四小学生坠楼真相(下)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5-07 09:57:48


自杀?意外?还是被老师扔下去?--田林四小学生坠楼真相(上)

                                  真      相  (四)

 

    虽然没有官方给出的正式认定,但从各个方面汇总来的消息(当然无法证实),使我勾画出了这样一幅场景:下午4点50分,另外一个孩子被接走了,钟晔回到了电脑前,女儿在写小说,5点左右钟晔走过来看女儿的小说,看后夸奖女儿写得很好,是个写作的料,女儿很得意,5点5分,女儿要求上厕所,于是去厕所,进出上厕所3分多钟,5点8分多出来厕所后(教育局方面称,刑侦勘测到了女儿进出厕所的脚印,学校教育局也是当事方,他们笔录,刑侦勘测都能看到,我却不能),5点10分莫名其妙的摔到楼下(这一切都发生在4楼)。如果真是这样,显然不像是自杀,可是要在走出厕所后的1分多钟里爬上1米20的围墙,然后再失足坠楼,也太不符合情理,而且我到女儿坠落现场看过,也详细地问过发现女儿落地的老师,包括女儿坠楼的位置,头朝向,姿势等等,确实百思不得其解,既不像自杀,也不像失足坠楼。倒象是一动不动的被人举起后扔下来的,然而这就更不可能了,女儿已经80斤了,有谁(特别是女的)能轻易地把她举起来,而且她还要没有挣扎。值得一提的是,我曾经问过刘校长,女儿到底是几点钟坠楼的,她回答说是5点6分,我问怎么得知的,刘校长说,学校有个180度的旋转监控镜头,不能看到楼上,但可以看到楼下地面,因为是旋转的,没有拍到落地的镜头,但当旋转回来后,看到孩子已经在地上了,这时的录像时间是5点6分。这和警方记录的5点10分坠楼有这么大的出入,当然,录像的时钟也可能慢了。然而这一切也太不可思议了。我不是福尔摩斯,真的无法解开这个谜。

    对我们来讲,这就更需要钟晔出面解释了。不可否认,事发之初确实恨不得将她一棒打死,将心比心,有哪个作父亲的不是这样想,如果不是,那还是父亲吗?然而自始至终,我们没有动过校方任何人一手指头。平心而论,我也不相信老师会谋杀女儿,更不相信女儿会自杀(除非老师用语言逼她跳楼)。女儿性格很外向,8年来一直是我带女儿,我深知女儿的心理承受能力。别的不说,仅钟晔当班主任2年半来,孩子和我就被她留下过不下五六十次,大大小小什么事情都留,孩子早就皮了。有网友问为什么留了这么多次还不和校领导反映。我也想反映,可是也担心万一解决不了问题,这个老师以后会整孩子。田林四小有过这样的事例。而且我当时还有两个想法,就是第一,孩子不可能永远在小学,最多一两年,算了。第二,这个老师还年轻,缺少经验,总需要有一个锻炼的过程。我当时确实写好了一封给校长的信,至今还在我的电脑里,打算等孩子毕业后发给校长。下面括弧中就是当时我写的信(

    尊敬的田林四小校长:

 

   您好,我是贵校一学生的家长,在此我想对贵校老师在教学上的一些做法提出一点自己的看法,我无意指名是哪个年级的哪位老师或是哪些老师,更没有指责的意思,只是想表明一下个人的意见,以供学校参考,相信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教育好孩子。

   开学一段时间了,老师每天要给学生留作业,学生每天要认真完成作业,家长要监督孩子做好作业并且签字,这些本都是正常的,无可厚非。但是,有意思的事,当学生的作业中有错误的时候,哪怕是只有一个字的错误,老师却要求学生写书面检查(据孩子说全班要有一大半学生写,大队长也一样,做错作业就要写)。更可笑的是,老师还要求家长写条,说明自己的孩子为什么会做错作业,俨然是要家长也写一份检查。这种做法简直叫人哭笑不得,第一,什么是检查,检查是对错误行为的认识,难道学生的答案不对就是犯错误了吗?有谁能永远答对,更何况是孩子。答不对就要写检查,这不是正确的方法,只会混淆学生对错误的理解。第二,我以为家长的职责是监督孩子是否认真完成了全部作业,而不是和孩子一样作一遍作业,否则老师还用批作业吗?更何况有些作业家长也未必会作。 值此敬上!   学生家长  3月2日 )

    我也不明白钟晔为什么这样做,按说女儿学习一直是数一数二,老师不应该这样吹毛求疵,如果班里的所有同学都这样成绩好,那钟晔肯定是上海市模范教师了。事发之后有人告诉我:“知道是为什么吗?那是因为你没给老师意思.”难道真的是这样?真的是这样?

    是谋杀,自杀还是失足,我总要面对面地看当事老师的陈诉才能做出自己的判断吧。况且我认为,钟晔应该负有一定责任,首先是钟晔的做法过于极端,其次是不让爷爷来接,难道爷爷不是家长,不能解决问题?第三,把孩子留这么长时间,不给吃不给喝,这是有违上海市制定的《教师道德规范》的,第四,也是最重要的,既然你选择了这样的做法,就应该知道自己的看护责任,,孩子毕竟是未成年儿童,出了事情,你总是要负这个责任的。难道这些都换不来一个当面澄清,说声对不起吗?事实是确实换不来,不但换不来钟晔的一声对不起,自始至终也没有换来刘校长,校方或教育局的一声对不起。不但换不来一声对不起,后来发生的事情简直是颠倒黑白,没有人性。

                        真       相(五)

 

    对了,上一篇还忘了一件事,事发后第二天,也就是3月19号,我们向学校要孩子的书包,校方说书包被派出所拿走了,一再讨要后到22号才由学校把孩子的书包还给我们。既然是派出所拿走了,为什么是学校还给我们。于是我问了警方,回答我,警方根本没有拿走过孩子的书包。那这是为什么呢?难道孩子留下过什么东西?

  “第24个夜晚是那么的难熬,4月10日下午最后看了女儿的各项指标,我知道,女儿要真正地离开我了,我暗暗的告诉女儿,不要怕,那里有很多好心的叔叔阿姨。回到家里,一个人为女儿嚎啕大哭了一场,这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为女儿放声大哭,对天告诉女儿,爸爸为你哭过了,明天,爸爸不能这样了。晚上回到病房外的走廊,守候女儿最后的一夜,24个夜晚,这一夜最难熬。4月11晨,不愿来临的时刻终于还是到来了,那一刻天是黑暗的,我告诉自己不能倒下,不能倒下,看到女儿还很清晰的脸庞,这一刻我还是倒下了。扶着女儿的车,我为女儿用手机播放了她最爱听的曲子“沧海一声笑”和“回家”,从此天堂添了一份欢笑,人间多了一分思念,愿女儿一路走好,早日回家。”这是我留在网友博客里的一段话,我想不出更能表达我那时心情的话语了。女儿最终的结果是从一开始就注定了的,奇迹没有可能发生,没有留下任何的话语,留给我们的只是无尽的痛苦和思念。

女儿走的当天4月11日,我就要求马上同对方协商解决,我的理由很简单,我不愿意让女儿在那冰冷的地方哪怕多呆一分钟。第一次协商如期在下午在学校举行了,然而这哪里是什么有诚意的协商,完全是一场四川“国粹”的表演,坐在我对面那些之前对我说“你是很有道理的,我们是有诚意的”的教育工作者们,一眨眼都成了国粹“变脸”的高手。这不尽使我想起了童年时看过的一部电影《停战协定》,其中敌人在谈判桌前百般抵赖,不顾事实颠倒黑白的场面历历在目,儿时对敌人的痛恨心中尤存。然而我万万也不会想到,若干年之后在我们伟大的新中国成立59年之际,这相似的一幕居然出现在了我的对面,而且是那么的真实。但是这一次的失败者可能不会再是“敌人”。

   对面的谈判者包括:徐汇区教育局王华兴副局长,法律顾问成大律师,青少年保护办公室的王主任(从这一刻起,他们开始真正的履行“师保办”的责任了),田林四小校长刘荣,郑老师,以及派出所方面的警方人员(他们的主要作用是认定一些实事)。

   协商一开始王副局长在同情之后就讲了一个原则:“合理的,政府多少都给,不合理的,政府一分都不会给。”而且是无数次的重复。太可笑了,他们以为我是为钱而来。我也向对方表明了我的态度:“钱我不希罕,它买不回我女儿的命,我要的是认定事实过程,承担相应责任,当事人赔礼道歉。”同时我也向对方讲了我的一个原则:“不管你千变万化,我就一条,对我家族来讲,仇恨已是事实存在,希望你们拿出你们所说的诚意,化解仇恨,而不是再增加仇恨。”

   我从一开始就一再问对方,我到底是和谁在谈,对方一会儿说是和学校,一会儿又说是和教育局,后几次谈判时又说是代表区政府,总之是变来变去,推来推去。

我们首先提出双方应对事情的基本过程给与签字认定,那就是:“1.钟晔曾分别给我,爱人和爷爷打过三个电话要爱人来校,放学不让爷爷接。2.三点半学校正常放学而我的女儿被留下了。3.事发时有20分钟钟晔和我女儿单独相处4.被留后五点十分女儿是在学校坠楼。”这一基本事实当时被在场的派出所警方予以认定。对于这一已经被警方认定的基本事实对方却根本不予认定。

   王副局长的开场白之后,居然成了成大律师的独家发言:“我们最好不要谈过程,不要谈责任,这对后面的谈判是有好处的。”后面的谈判?不谈过程,不谈责任,还有什么可谈的,难道就只谈钱?太可恶,可鄙!这位成大律师何许人也,我不清楚,让我们从他的话语中了解一下他的人品吧!他一开始就说:“你们要相信,我是凭良心做事情的,我每个月拿他们教育局2千块钱,我不是为了钱的。”一会儿又说:“我懂得法律很有能力,外边140万的宝石捷就是我的,凭我的能力我曾经使公安部通缉的要犯无罪开释。”多么有良心的律师呀!最后一次谈判时私下这位大律师对我的家人居然说出了更为露骨话:“这是跟共产党打官司,怎么打?”。第一次谈判中,这位大律师还挤尽恶毒语言刺痛我们本已受伤的心。就连对方自己的老师都不得不承认:“他说话是硬了些。”他这样做,以及后来对方的很多做法都好像是对我说:“我们就这样,你打官司好了。”这里我就不得不解释一下很多朋友关心的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不打官司。“拿起法律武器”这只是一句空话,法律是什么?法律就是“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权别进来。”法律是什么?法律就是“银行行长(广东开平)侵吞2.5亿判12年,而老百姓(许霆)多取17万判无期。”法律是什么?法律就是“刚出生32小时的婴儿要为自己的死承担30%的责任(静安区妇幼保健医院案)”。我不愿意在本已冤死的女儿头上再扣一顶莫须有的罪名(在我看来就是失足坠楼都是冤屈的。这和课间休息意外坠楼还不一样)。而这不是可能,是太可能了,他们能控制言论自由的媒体,当然也就能影响至高无上的法律。(顺便说一下,在过去的两年里,上海已经发生好几起类似事件,都被压下去没被报道,我女儿的事能报出来已是不易了。)用句成大律师的话:“这是跟共产党打官司,怎么打?”对我来讲,还有更重要的,打官司要很长时间,我不能忍受让女儿在那冰冷的地方呆上那么长的时间。

   对方连最基本的事实过程都不承认,第一天的谈判就这样不欢而散。

                        真         相(六)

 

    4月12日,第二次的谈判还在学校,对方一再反对在学校,说是不能影响教学,这一点我赞同,正是基于此,我除了3月19日来学校找过刘校长和钟晔,之后就再也没来过学校。但是这两天不同,第一是周末不影响教学,第二是女儿在学校出的事。或者去教育局谈,对方断然拒绝。谈判之前我们要求不要再看到那个人什么成大律师,我的理由很简单,我不是在走法律程序,不需要和对方的律师谈,何况他第一天伤害了我们,他来不会给谈判的气氛带来好处,对方同意了,所以谈判开始并没有这位大律师,王副局长的开场白还是那些“原则”,但是谈判的气氛还算是平静,可是就在双方再次谈到事实的基本过程时,这位成大律师大摇大摆的推门而入,会场立刻不平了,我的老人们纷纷冲向大律师,要和他理论(头天谈判老人们没有参加,但听到这位成大律师的言行,都无法忍受)。谈判已无法继续,这时对方的老师们将我和爱人叫出,郑老师直言不讳的说:“这样是谈不了的,你还是直接提条件吧,我们回去研究。”更有老师说:“你就说要多少吧,我们就是募捐,也会尽力满足的。”

    对方所有的人都是这种想法?难道我是在卖女儿吗?他们错了,我要的是公道,金钱不能代表一切,他最多只能代表公道的一点点组成部分,而我要的是:当事人澄清事实,正视事实,承担应有的责任,做出应有的道歉。为此,我们在谈判无法继续的情况下提出了四点要求:1。由学校教育局安排女儿的追悼会,致悼词,给与应有的评价(这一点实际上也是对方最想要也最容易办到的)2. 当事人澄清事实,由学校教育局给出在这件事上对当事老师的认定以及处理意见。3。当事老师在追悼会上道歉,送女儿最后一程。4经济赔偿。双方约定第二天下午2点继续在学校谈,听对方的回音。

    4月13日,星期天,天气晴朗,可事情的发展却不象天气一样的好,时过中午对方突然打来电话,语气更是略显强硬:“我们通知你们,谈判地点改在xxxxx,你们准时到达。”我回答说:“我们不是部下,命令怎样就怎样,地点是双方早已约定好的,一方不能说改就改。我们会按时到学校。”可是2点钟我们到校时,学校空无一人,一直等到三点还是一人没有,而且之后再也没有任何人同我们联系了,之前仅存的一点热情也荡然无存。我当然知道这是为什么,因为他们已经决定,不会答应我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于是从这一天起,干脆来个绝对冷处理。看你怎么办。

    回到饭店,老人们实在气不过,于是决定第二天到学校摆花圈纪念孩子,另外再去教育局要求给说法,但老人们一致表示,将花圈摆在一侧,不挡大门,不能堵住学生的进出(事实也是这么做的,有照片为证,有那么多群众为证,至于网上有人说什么堵住大门不让出入,纯属造谣。)

    4月14日,真正让我看到了某些人的丑陋本性。早上7点老人开始站在校门一侧的花圈前,没过几分钟,那位威武的孔副所长就来了,冲着我的第一句话就是:“我告诉你,这是我的底线,你再这样,我要对你采取行动。”我说:“你凭什么对我采取行动?”孔说:“因为你在这里摆花圈。”我说:“孩子在这里走的,老人们要祭典,我拦不住。”孔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说出了让我几位惊叹的话:“那是你爸妈,你要负责。”听听,听听,这就是一个法律工作者,甚至是我面前那堵墙的逻辑:孩子有事了,要爸妈负责!爸妈有事了,要孩子负责。看来中国的普法教育是多么的必要,执法者尚不懂法。我郑重的对孔副所长说:“他们是行为能力人,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我警告你,他们都是老人,没有违法,他们都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老年病,如果由于你的行为造成伤害,你知道该负什么责!”听了我的这番话,孔的语气似乎缓和了些:“你们妨碍人家教学,人家报了警,我当然要管。”我说:“我的孩子死在了学校里,我也报了警,你为什么不管,现在他们都不跟我谈,我也向你报警,你管不管?”孔似乎被我和周围群众的话问住了,说:“那我去和他们说,让你们坐下来谈。”去了一会儿却无果而回。看来孔副所长的处境和我一样:孩子有事了,要爸妈负责!爸妈有事了,要孩子负责。

    接着我们来到徐汇区教育局,打出了“还我女儿”的横幅,多少的一点压力终于唤出了那位王华兴副局长,答应继续谈,可就在这时,学校那边传来了孔副局长动手推打我母亲,母亲心脏病发的消息。等我赶回时,母亲躺在地上,已经吃了急救药,通过母亲和群众的叙述,我知道了情况:孔副局长为了驱赶我母亲动了手,由于激动母亲心脏病发了。送到了医院,幸好当场吃药及时。很多群众给我留了手机和电话,愿意为我作证。我当场就打了7遍110和徐汇分局督察办公室,在场群众也帮我打了电话,可始终没来过一个警察。

   和教育局又约好了第二天继续谈,第二天的谈判才真正的让我懂得了什么叫无耻。

                  真      相(七)

 

    4月15日,星期二,人心的丑陋终于在这一天被一些人揭示的是淋漓尽致。为了不打扰学生的上课,我们同意改变谈判地点。

    直到这一天我才第一次从对方“师保办”的王主任嘴里知道女儿为什么被留校,而又是一个怎样的错误要女儿付出生命的代价:出事前钟晔要求学生准备竹类东西布置美化教室,女儿和其他三名孩子一起准备买一盆文竹,其中一位同学给了另外三名同学100块钱,说:“你们去买吧,我不去了,如果是20块钱以下,我愿意出。”三个孩子于是去买了一盆文竹,10块钱,三个人就商量(校方说是我女儿出的主意,女儿走了,我已听不到女儿的解释):“既然xxx愿意出20块钱,那我们就说文竹是80块钱,这样每人就20块钱,就让xxx一人出好了,谁让她不跑腿的,多的10块钱咱们还可以买吃的。”这样三个孩子就决定说文竹是80块钱。这里我要说明的是,不管是谁的主意,决定是三个人作出的。第二天钟晔发现了价格的差异,于是就问三个孩子,三个孩子如实地说出了原因(那些说孩子贪污班费,贪污公款的,纯属造谣,而这种谣言又是从哪里出来的,不言自明)。钟晔于是留了三个孩子。我于是问对方:“学校凭什么要学生自己掏钱给学校买文竹?”谈判以来一直少言寡语的刘校长这时却急着蹦了出来:“我们可没让学生花钱买。”我问:“既然你们没让花钱买,那他们的行为就是在校外的个人行为了?”刘回答:“是的,和学校没关系。”我问:“既然和学校没关系,那你们凭什么留孩子?凭什么又因为这样一个愿买愿卖的事说孩子道德品质有问题?”无语。我又问:“你们现在说死去的孩子道德品质有问题,那么你们是不是也说另外两个活着的孩子道德品质也有问题,你去问问他们的家长同意不同意?”还是无语,当无言以对时就是无语。

    接下来就是学校教育局对钟晔的评价了,王主任说道:“整个事情从发生到结止,我们认为钟晔老师是认真负责的,对于刘凌波同学的意外,老师和学校是没有责任的。”我的眼死死地看着头快低到桌下的王主任说:“王主任,你说这话的时候怎么不敢抬头看着我,你忘了你在医院时候说的话了吧‘出了这种事,总归是要有责任的’。”“我没有呀。”“孩子在学校放学被留后出了这样的事,学校老师没有责任,那么是没有行为能力的孩子的责任?还是我这在北京不能回来的父亲的责任?还是在嘉定上班7点后才能到的母亲的责任?还是你们不让来接孩子的爷爷的责任?”无语。我又问:“王主任,你是青少年保护办公室主任,可现在你却坐在了我的对面,而且由你来为这样的一个老师做这样的评价,你不觉得很滑稽么?”“我们都是区政府委派的。”我说:“那么好,不管你们的评价和认定是不是我们期望的,请你们给我一份书面的。”王副局长马上回答道:“书面的我们不能给。”“为什么”“到该给的时候就会给”“那什么时候该给呢?”还是万能的无语。

    对于钟晔当面澄清事实,赔礼道歉,送孩子最后一程的要求,王副局长更是拒绝道:“她现在的行为已经不是个人行为,已经是组织行为了。”这一点并不出乎我的意料。出乎我的意料的是,即便是组织行为,就不能送孩子最后一程?我明白了当然不是不能送孩子最后一程,这又算什么呢?而是不能去澄清事实,赔礼道歉,不能去给我们的xx和我们的xx事业抹黑,这些要比道德重要的多。然而理由确实冠冕堂皇的:“我们要为老师的安全考虑。”尽管我一再表示,安全我能够保证,因为我也不会允许在女儿的送别仪式上出现任何的事情而让女儿走的不安心。还是无语。

    对于经济赔偿,王副局长气若游丝地说道:“根据原则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赔偿数额也就是20万到30万,当然我们是很愿意往上靠的。”我问:“王副局长,你觉得你养一个孩子12年20万够吗?二三十万连我女儿的养育费都不够,何况还有别的,再说我今天不想和你们谈赔偿,这对我来说最不重要,就是要你们给我个说法。书面的。”王说:“其他的我们都已经说过了,至于经济赔偿我们今天只是讲一下我们的意思,你们也有个思想准备,明天咱们再谈,还可以再商量,再商量。”

   这样的谈判真不知道还有多少次。女儿依然还在那冰冷的地方躺着,这深深的刺痛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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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老师 田林四 小学生 真相 自杀

引用 删除 caopeia   /   2008-06-12 18:55:17
同情
燕北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燕北   /   2008-05-28 13:13:23
教育界太不是东西了。
引用 删除 yonganm   /   2008-05-23 09:41:36
支持!发动网络的力量,拷问那些教育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政府的良知。
hqbzy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hqbzy   /   2008-05-08 19:17:45
f支持你!希望你能在网上发动广大有良知的人们来为你呐喊助威!太不象话了!
wheesung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wheesung   /   2008-05-07 13: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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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0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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