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窃可耻,还不如去嫖娼!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9-27 15:14:14


昨天在一份海外报纸上看到了这么一篇报道:《天才作家郭敬明被判剽窃》,并且还说是北京市高等法院终审判决。也就是说郭敬明剽窃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儿了,除非是包公再世,不然这辈子是别想翻案了。 

我这人不学无术少于看书,所以郭敬明是谁我不知道,但这个名字我又好像在哪里见过,后来突然想到了新浪博客上有一位叫这个名字的人的博客几乎挂名在前三甲上。

这个人的博客我过去进去看过一眼,看他的博客不是为了别的,主要是我根本不知道这个人是谁,想知道是什么人的博客点击率这么高?可是看了半天也不知道他是干什么的。当时就觉得他的博客简直没法看,人的打扮一时间也看不清男女,索性就再也没有去看,当然我的不看并没有影响这位博客的红火程度。

为了弄清剽窃的郭敬明与新浪博客网上的郭敬明是不是一个人,我又费劲地进入到火热的郭敬明博客里看个究竟。终于在这个博客里发现了《梦里花落知多少》,并公然说这书是他自己作的,由此我推断剽窃的郭敬明与新浪博客上的郭敬明是一个人(如果我弄混了请一定告诉我)。

剽窃的事儿在学术界比较普遍,此起彼伏。原因就是学术这个东西不好认证是不是剽窃,因为你想到的东西,我也完全可以想到。这就如同照相机到底是谁发明的不好说一样,因为同一个时期里不止一个人想到了照相这个问题,并且也都付诸行动了。所以在大学里被抓住的剽窃者通常都有一百个理由为自己辩护,打死也不承认自己是剽窃的大有人在。

但剽窃小说的就比较少了,因为剽窃小说很容易被识破。小说是编造出来的,每一个人的想法不可能一致,所以编造出来的小说也就不可能一致。这就如同一个班级的学生一起去郊游,回来都写了一篇作文,但全班也出现不了两篇一致或者是基本一致的作文。如果一致了或者基本一致了那老师与同学就可以肯定地说,其中一个是抄袭的,不会有一个同学有异议,甚至当事人也不会喊冤。因为小学生都知道,每一个人的想法是不可能一样的,即使是一起去的郊游,也不会写出一致的作文来的。

但我们的郭敬明同学却傻到了抄袭别人的小说然后公然出版发表的程度,还认为别人不知道,这种进了金店只见黄金不见人的**行为也许只有郭敬明能干得出来,有一个成语叫做掩耳盗铃大概说的就是郭敬明吧。都说初生牛犊不怕虎,我看郭敬明是初生牛犊不知虎。

剽窃到底好不好,我认为肯定是不好,不是因为道德什么的不好,而是剽窃太费事了,远没有自己亲自写来得快捷和简单。所以打死我也不会费事去剽窃的,因为我这个人就是懒,凡是费事的事儿我是说死也不会去干的。我是怎么简单怎么来,所以我从来都是自己写。

我象郭敬明这么大的时候也是爱舞文弄字的,也爱发表文章也爱出版书,区别是他剽窃我嫖妓;他写的少,我写的多;别人剽窃我的,他剽窃别人的。还有就是他是名人偶像,我是狗**一个。你可别小瞧了这小小的区别,这可是天壤之别啊,一个是天一个是地,不可同日而语。

我年轻的时候也曾因别人剽窃我的文字拍案而起过,但后来被剽次数多了就不太在乎了。这就如同被别人强奸一样,被强奸一次是个事儿,被强奸几次了就不是回事儿了,甚至还挺舒服的,如果好长时间没有被强奸反而是个事儿了,是不是自己年老色衰没有魅力了?这是说一个玩笑:)

其实郭敬明剽窃也是有帮凶的,帮凶就是他那书的责任编辑,责任编辑不应该是吃干饭的,还应该是干活的。郭敬明之所以能够剽窃成功责任编辑应该是脱不了干系的。

郭敬明的责任编辑帮助郭敬明成功出版了一本剽窃来的书只有两点可能,一点是编辑跟本就没有看出来郭敬明这书是剽窃来的。编辑没有看出来,说明编辑是二五眼一个,现在二五眼的编辑到处都是,几乎你很难找到一个是接近眼边的编辑。本来编辑是应该比记者强的,可是现在是当不了记者的人才有资格去当编辑,而记者正好在二五眼以下,你就可想编辑的水平如何了。本来编辑应该知识渊博,无所不知,但现在的编辑出除了上床就什么也不知道了,即使是本专业的知识也是一问三不知。

另一点是责任编辑发现了但没有制止还助纣为虐了。这是渎职,起码是不作为。如果编辑真的这样做了就是极不道德的事情了,把郭敬明彻底弄到了不仁不义的境地,被钉到历史的耻辱柱上,成为不齿人类的狗屎堆。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郭敬明的责任编辑根本就不是一个编辑,是什么他自己应该是知道的。对于这样的责任编辑出版社只有一个做法那就是将其开除公职,如果做不到把这个牛逼的责任编辑开除公职那也一定要把出版社的社长免职了,二者必择其一。

我们都知道剽窃与嫖妓都是很不好的事情,但我认为剽窃还不如嫖妓,嫖妓被抓住了大不了罚款5000块钱了事,只是自己受点经济损失,即使被人发现了也可以引用成龙的一句经典语录来解释一下,那就是“犯了所有男人都可能犯的错误”。但是剽窃就不一样了,剽窃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犯的错误,这个就不可以原谅了。另外剽窃罚款也多,据报上说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受害人21万,其中1万是精神损害慰抚金。

21万罚款我们还可以看出,现在出书挣钱是很少的。根据出版社吃大头的惯例,我推测郭敬明这本畅销书得稿费也就是2万块钱而已,估计抄了一年,担惊受怕的就得了这么一点的钱,还不如摆个地摊挣得多呢。

我认为抄袭行为唯一可以原谅的或者也是允许的就学生抄老师的文章,这个是一种“临摹”式的学习,除此之外统统都是叫人鄙视的行为,无论你剽窃的理由有多么的充分多么的冠冕堂皇,剽窃了就是剽窃了。

我反对剽窃但我不反对嫖妓。

今天你剽(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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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剽窃 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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