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死里逃生的杀人犯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7-16 09:15:02


30年前的1978年,新疆发生了一起特大持枪杀人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团医院护士蒋爱珍因为单位一些人造谣其“生活作风”问题而受到严重迫害,在投诉、状告无门的情况下,蒋爱珍用极端的方式进行了反抗。利用民兵射击训练的机会,蒋爱珍持自动步枪在其所在医院击毙三名造谣者,其中一名为副团职现役军官。当时,这是一个非常轰动的案子。那一年我15岁,记得一个阴郁的早晨,家属区高音喇叭新闻和报纸摘要里报道了这个事件,立即引起全国的关注。当时,我的感觉是非常震撼,所以直到现在还很清楚地记得这个案件的大致梗概。

蒋爱珍一审被判处死刑,当时被团场定为反革命杀人犯,三名被她枪杀的造谣者被追认为烈士。这个案件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同情蒋爱珍的遭遇和在绝望状况下的极端行为。甚至,连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法院、石河子地区公安局、中级法院经办此案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认为蒋爱珍杀人是在被诬陷、被迫害的情况下被逼出来的,杀了她并不能平息民愤。最高法院院长、中国首席大法官肖扬针对此案说了这样的话:不应为了追求一个法律价值而不顾其他社会价值。官方《人民日报》专门写了采访报道《蒋爱珍为什么杀人?》,报道发表后,五个月的时间,《人民日报》就收到了社会各界来信15000余件,这些信的大致内容都是为蒋爱珍求情,恳请法外开恩的。石河子地区法院也收到了大量同样内容的群众来信。

社会舆论最终影响了蒋爱珍案的终审判决。1985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开审理了蒋爱珍持枪杀人案并做出终审判决:判处蒋爱珍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有意思的是(世界经理博客http://blog.icxo.com),蒋爱珍服刑期间,一共收到各地群众给她寄来的信件、粮票、食品、衣物等50000多件。蒋爱珍服刑期间被多次减刑,刑满释放后回到原籍浙江绍兴,被安排在一家工厂上班。

蒋爱珍持枪杀人的时间是1978年,其时文化大革命刚刚过去2年,人民群众对于诬陷、迫害人的坏人充满了厌恶和憎恨。同时,在蒋爱珍被逼杀人的过程中,团场领导的官僚主义作风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人民群众对于官僚主义作风也是深恶痛绝的。这一切,就构成了蒋爱珍被枪下留人的民意基础。

在那样一个年代,持自动步枪枪杀现役军官等本来是很严重的罪行,蒋爱珍却能最终逃脱死刑,这在共和国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上,都是非常罕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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