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性协议:八万元,玩她三个月!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11-19 13:38:30


 在网上看了《深圳女子被迫签性协议 需随时满足对方性要求》一文,里面有个“性协议要点 ”:

●有效期:2007年11月4日—2008年1月31日。

●每个月四周,每周五天时间双方一起过夜(可发生性关系),其余两天休假,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同意可以协商。

●乙方(女方)在例假期间甲方(男方)不得与乙方发生性关系。

●2008年1月31日前,甲方必须付给乙方8万元人民币。

●甲方在协议到期后,必须把对乙方的所有不利证据(床上录音、裸照)全部销毁,否则甲方须承担威胁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罪责。

我想问大家:八万元让你玩三个月,你玩吗?

记者讲,女主人公——阿华与一投资公司人事经理董某签下“性协议”后,不堪忍受畸形的、被禁锢的生活,但又无力反抗。在法治社会的今天,真的是无法反抗吗?如果无法反抗,对方大可以来个得色不舍财,分文不给,你照样没有办法。然而,色与财之间的交换额却高达8万元。 不管这位女主人公以什么理由来证明自己的无力反抗,均是无法让人信服的。

男主人公认为:“她很幼稚;我也很幼稚,情迷心窍。” 我看这情迷的也确实有点心窍。我不知道这位男主人公月收入几何,但是,能够有勇气签下这个8万元的性协议,非常让人感觉好笑,不管怎么样,钱是自己赚来的,能够把8万元花在三个月的性享受上,也算得上是位很大方的绅士了。

荒唐的时代,什么荒唐的事都有可能发生,这张性协议,到底谁之过,暂不评述,清官难断家务事,我也说不清楚,但是,这张性协议,却给我们留下了许多思考:性是高贵的,然而,真正的性能否用高额的金钱来获得?用金钱卖来的性,是真正的性吗?

性,不是简单的动物生理上的发泄,更多的是心灵上的满足和心灵上的交流,然而,加上铜臭味的性,还能有心灵的交流和心灵的满足吗?我看,一方最大的满足就是金钱,另一方最大的满足就是发泄。金钱与发泄构成的性协议,是人签订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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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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