尝尝“带薪休假”这块鸡肋! (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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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12-19 14:12:44
关于鸡肋的解说是食之无肉还是食之无味,在上大学与室友一直争执不休。那时没有网络可以搜索,也懒得翻书,所以到最后还没有定论。但是形成的共识就是没什么吃头,又舍不得丢掉。今天在网上搜索,发现《三国志·魏志·武帝纪》裴松之注引《九州春秋》是这么说的:“夫鸡肋,弃之如可惜,食之无所得,以比汉中,知王欲还也。”翻译成白话就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三国演义》第七十二回《诸葛亮智取汉中曹阿瞒兵退斜谷中》,原文如此:修曰,“以今夜号令,便知魏王不日将退兵归也;鸡肋者,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今进不能胜,退恐人笑,在此无益,不如早归;来日魏王必班师矣。故先收拾行装,免得临行慌乱。”其实就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鸡肋如此,其实带薪休假也是如此!国家出台《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提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此外,“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规定如此,但是落实起来也就成了大家心头的鸡肋了!
首先看看带薪休假的食之无味。这当然表现在执行上。带薪休假对公职人员来说可能要好一点,但是执行吧,难免出现一些突发事件,随时要待命;不执行吧就算违规,违规可以补300%休假工资报酬,但是谁有说不让你休假了呢?你休啊,不过别关手机!休假算你的权利,不休假算你的义务!对企业就更难实现了,本来在执行国家法定的周六、周日两个休息日的规定中,很多企业已经是拿捏着就业者惧怕失业的心理,在打折执行。更别说还要带薪休年假了!对不休假发“三薪”更是一种奢望,大家知道解决农民工工资不拖欠问题可是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啊!在劳动权益保障部门进行监察管理过程中,也是很难严格执行,一方面工人不敢休,一方面老板不愿让你休,何况还有一些部门的不作为!如此,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带薪休假基本上是食之无味、名存实亡!
但是带薪休假丢掉还是可惜的!毕竟这是一种进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国人在最初的快乐的星期天到双休,到三个黄金周,再到现在的带薪休假,休息的时间是越来越多,享受的福利政策也越来越多。另外,制定《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也为广大有工作的人为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提供了法律政策依据。制度规定能不能执行那是一回事,有没有是另外一回事啊。如果连规定都不要了,更何堪去争取社会福利呢?中国很多问题时慢慢趋好的!我们首先得努力去争取!
慢慢把鸡养肥,鸡肋上的肉就多一点,吃起来也就有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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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