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落实8小时才有资格谈6小时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3-21 09:30:58


  我国从1960年开始实行8小时工作制,至今已历时48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建议,有必要在劳动法的框架下,建立起按劳动种类分类、按劳动内容分层、按劳动需要分时段、全国统一的6小时工作制。(《浙江日报》3月19日)

  从报道中可以看出,姒健敏抛出的“6小时工作制”建议绝非心血来潮的故作惊人语,而是经过谨慎思考而提出的理想化建议。比如,具体在如何实施上,他也给出了从调查研究到征求意见在内可供操作的建议。但具体到现实不难发现,在8小时工作制尚未切实落实、惠及全体劳动者的情况下,“6小时工作制”的建议未免是一个超前的理想预期。相比工作制的时间长短而言,劳动者更关注的、我们目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是,如何保证8小时工作制能够被所有劳动者欣享,如何切实保护他们的劳动权益。

  略加分析就不难发现,所谓8小时工作制向6小时工作制的变更,实际上惠及到的多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对其他种类的工作人员而言,是不切实际的。国务院研究室2006年4月中旬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则反映了农民工劳动者群体的劳动情况:处于中国基层的农民工工作的显著特征是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在被调查者中,8至9小时之间的达到40.3%,9至10小时之间和10小时以上的分别占23.48%和22.50%。

  简单的数据最能说明问题。对相当部分的劳动者而言,尽管有《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的“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作为挡箭牌,尽管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撑腰,尽管有劳动监察部门作后盾,尽管有各种维权信箱、热线等貌似畅达的维权渠道可以申诉,但对他们而言,在工作的高压以致生计的高压下,大多数人只能默默忍受远低于正常标准甚至是无偿的加班。世界经理人博客http://blog.icxo.com

  先落实好8小时工作制,再来谈6小时工作制也不迟。原因很简单,落实好“优”的8小时工作制的过程,其实是完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也是劳动监察部门及其工会组织各尽其能,保证制度面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体劳动者全面落实的过程。这样的过程做好了,完成铺垫了,6小时工作制的实施才能有牢固的根基,劳动者才能在更优的工作制时限设计上受益和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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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6小时工作制 8小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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