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周PK带薪休假 鱼和熊掌可兼得?
一.中国即将施行新法定节假日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本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便已经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以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不出媒体早前报道所料,《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主要的修改之处,一是“五一”劳动节只放假1天,使老百姓从此告别“五一”黄金周。二是增加了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三个传统节日,各休一天。另外,春节的休假提前一天,从农历除夕开始,正月初三不再是法定休假日。
在对“黄金周”大动手术之外,被人们寄予厚望的正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按照这一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具体而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不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而且,“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该条例对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若干情形作了规定,诸如: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以及请病假累计超过相应天数的。
1999年起,中国确定了每年三段七天长假(春节、“五一”、“十一”),以刺激旅游、购物、休闲、娱乐等消费活动,拉动内需,从而显著提升国民经济。而亿万人集中休假、出游、消费,的确带来了滚滚财源,因而这种休假制得享“黄金周”之誉。
但近年来,“黄金周”却受到舆论越来越多的诟病。媒体和学者列举了“黄金周”若干“罪状”,诸如:使商家的短期成本剧增,使消费者所享受的服务质量明显下降,使政府公共管理费用增加,对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迹带来很大压力,刺激境外游的同时对国内经济的拉动作用却逐渐降低,等等。
11月9日,中国官方公布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向公众征询意见。方案中,增加传统节日的做法得到了近乎一致的认同,而牺牲“五一”黄金周的安排却引发极大争议。而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假日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教授则表示,假期调整利大于弊,如果条件成熟,他建议进一步取消“十一”长假。
另一方面,事实上,中国宪法早就确定职工的“休假制度”,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者,享受带薪年休假”。但由于缺乏带有法规性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的落实措施,不论是国家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只有少数地方、少数部门、少数企业实行带薪休假。
中国对公民休假制度的改革也引发海外媒体关注。有海外报章曾评论说,从实施“黄金周”时的经济属性优先,到打破“黄金周”时的环境生态属性优先和民本属性优先,从中可以窥见中国的进步,值得首肯。
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明确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了2008年部分节假日的安排。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
(1)元旦: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12月30日(星期日)为公休日,12月2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月31日(星期一),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2)春节:2月6日—12日(即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其中,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将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3)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4)“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5)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月8日(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9日(星期一)。
(6)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7)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上班,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通知要求,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三.第一解读:“黄金周”取消与否应先看民意
中国把为期一周的“五一”劳动节长假称为“黄金周”,开始于2000年。其目的有二,一是聚集民众休闲时间,为民众出外旅游提供方便;二是刺激经济,扩大内需。从当年的情况来看,确实达到了这两大目的。也正是从2000年开始,不仅出外旅游人数迅速增加,而且经过几年的发展,出外旅游逐渐成了民众休闲的一种重要方式。
但是,这几年,随着黄金周一次又一次到来,黄金周的效用与需要性,似乎受到了越来越多质疑。特别从今年“五一黄金周”一开始,网站上对“黄金周”的质疑更是无可复加。
(一)黄金周从黄金变成了鸡肋?
(1)“黄金周”让社会不堪重负
黄金周让社会所要承担的最大成本是,一年三次的黄金周,让整个社会的正常的活动完全停顿了下来。如政务系统停止办公、金融市场停止运行、新闻媒体停刊与停播等。
首先,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内经济基本上与国际市场接轨,国际市场的变化需要及时地反映到国内市场上与经济活动的交往中来。
中国实行黄金周,自然与国外通行的惯例无法接轨,给与国内有关的国际活动带种种不便,更可能让国内的企业丧失各种好的机会。特别是全球24小时运作不断的金融市场,国内市场停止一周的运行可能造成的损失更是难以估算!
其次,黄金周的推行打乱了正常的政府工作秩序。不仅民众与企业不能够在正常的工作日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的事务,而且政府部门也无法以正常次序来推广各种政令、获得种种政府所需要信息。
尽管黄金周的假期是把前后临近的周末假日集中起来实现的,并没有真正增加人们休假的时间,但是无论是假期前还是假期后的工作面上的负效应十分明显。
(2)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取消黄金周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蔡继明介绍,受民进中央委托完成的一项课题报告显示:实行数年的“黄金周”休假制度应该取消。据悉,这份报告已提交国家旅游局供其研究。
课题牵头人蔡继明说,报告结论建议取消现行的五一和十一两个黄金周,将其法定假日由原来的3天减为1天,分配给清明、端午、中秋、除夕四个中国传统节日,确定其为法定节日,并各放假1天,这样原本一年中的114个节假日的总量仍不会变化。今后五一、十一、清明、端午、中秋5个假日1天的假期,可就近结合周末双休日,凑成“长周末”,3天连放。
蔡继明表示:“有数据显示,黄金周休假制度实行以来,对消费的拉动效应并不大,却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效应,例如使商家短期成本增加,服务质量下降,政府公共管理成本增加等,不利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应该进行改革。”
蔡继明认为报告提出的新休假方式不会影响游客赴较远地区旅游,“人们可以将长周末与企业的带薪休假制度结合起来,这样人们一年中选择出游的时机就是5个而不是2个了。”
(3)18个黄金周,我国累计获得旅游收入6267亿元
“当初设立黄金周的大背景就是为了拉动内需。”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旅游管理学院院长张辉说,1997~1998年国内消费需求不足,为了拉动内需,国家确定了四个经济增长点,分别是房地产、IT和通信业、以旅游为龙头的服务业、以汽车为主的交通业。“要发展旅游,必须有一个持续的空闲时间作为保障,而在1999年之前,我国私人假期一直不明确,老百姓并没有一个明确的休假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公共假期进行了调整,上借下拉,形成了‘五一’、‘十一’、春节三个黄金周。”
可最初的两个黄金周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1999年正逢新中国成立50周年大庆,第一个黄金周并没有出现家家户户出游的火爆场面,接下来的春节也是在平稳中度过。
2000年的“五一”黄金周却让交通旅游部门措手不及。几乎是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全国人民踏上了旅游之路,“我国旅游业的井喷就是出现在2000年‘五一’。”张辉说。
从此,黄金周的概念深入人心,甚至改变了国人的消费方式——2000年之后,旅游支出开始成为不少家庭的日常消费项目。
随之而来的是,黄金周也在刺激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据张辉介绍,在过去的8年中,每年黄金周的出游人数都要占当年全年出游人数的30%。“除了2003年非典暂时取消的‘五一’黄金周,这8年来,每年黄金周的出游人数和旅游收入都要增长10%以上,今年更是比去年增长了20%。”
国家旅游总局提供的数字印证了这一点,从2000年“十一”开始算起,到今年“十一”,共经历了18个黄金周,过去17个黄金周,累计出游14.06亿人次;旅游收入5708亿元人民币。加上今年的数字,那么我国实施的18个黄金周共取得旅游收入6267亿元人民币。
(4)61.2%的人认为“黄金周早该改革了”
不能否认,黄金周集中休假的方式在拉动内需、改变国人休闲观念的同时,也给交通、旅游部门带来了巨大压力。每逢黄金周,人多、堵车、旅游价格上涨、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都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近些年,社会各界出现了批评和反思的声音。有些学者认为,黄金周期间,80%的旅游距离在300公里以内,以一日游、两日游为主,因此不必要7天的黄金周假期。“取消黄金周”的呼声越来越大。
本次调查也印证了这种说法,有61.2%的人认为“黄金周早该改革了”。至于该怎么改,调查显示,37.3%的人赞成“强制执行带薪休假以取代黄金周”的方案,32.2%的人支持“增加清明、端午、中秋、元宵和重阳节为法定假日”的提议,还有15.1%的人愿意“每周工作日改为6天,月末休息4天,变成月月‘小黄金周’”。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义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认为,黄金周只是一个权宜之计,现在到认真反思的时候了,现在问题越来越多,作用也越来越不显著。
李义平认为,把人们的消费集中在一个有限的时间里,需要一定的基础来应对这种大规模的人员流量,但我国现在的服务是远远跟不上的,从而大大降低了黄金周的生活质量、旅游质量和休闲质量。
对于黄金周制度是否该保留的问题,本次调查显示,49.3%的人估计未来5年内黄金周会被其他休假方式取代,但同时也有33.0%的人坚持黄金周将会继续存在。
“取消黄金周,代之以带薪休假”是李义平提出的解决之道,因为这种分散放假、分散消费同样可以拉动内需,并不会减轻拉动内需的力度,因为消费总量没变。反而能够更大程度地拉动内需,使经济发展更加平和。
“即使我国有了私人假期,黄金周还是要存在下去。”张辉不同意李义平的说法,他认为黄金周制度应该保留,但放假时间、放假方式可以作适当调整,没必要全国统一。“可以分地区、轮休,这样就能够避免现在黄金周所出现的到处都是人的拥挤状况。”
新闻链接:“五一”黄金周存废的民意反复
(二)“黄金周”该何去何从?
(1)超六成要出行,证明百姓需要黄金周
全国假日办执行主任、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志发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在我国现阶段休假制度有待健全的历史条件下,黄金周制度的实行,保证了我国普通劳动者的休息权,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
他说,全国假日办通过中央电视台作的调查显示,超过50%的被调查者认为黄金周保障措施得到了改善,超过60%的被调查者在节日期间都有安排出行的需求,这可以证明百姓需要黄金周。
他说,黄金周最大的贡献是拉动了消费和内需,促进了经济的发展。黄金周的实行还唤醒了人们的出游意识,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目前虽然黄金周由于结构性的供需矛盾存在,使得人们出游质量受到一定影响,但是从国家旅游局调查的情况看,人们认为现在还确实需要有这样一个黄金周制度来保证大家出游的时间。
王志发预测今年旅游市场将会平稳发展,休闲旅游将成为人们的首选,乡村旅游和都市文化旅游已经成为新的热点。由于今年国庆、中秋两节合一,黄金周出游活动会来得早一点,结束得晚一点。
他说,以往黄金周的问题,概括起来比较突出的是两个:第一,人流、车流比较集中,热点城市、热点景区结构性供需矛盾比较突出。第二,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和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比如旅游事故、旅游纠纷、旅游投诉时有发生。
针对这些问题,今年“十一”黄金周确定了四项重点工作:第一是加强公共信息服务,积极调整供需矛盾。第二是加强安全管理,努力保障游客出游的安全,重点防范旅游交通事故。第三是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第四是大力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使诚信服务与文明旅游形成良性互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假日消费环境。
(2)“白金假期”能否取代“黄金周”?
黄金周出游已成为人们的思维定势,近一两年,更多人有了“过节不出门”的想法。人们对黄金周七天假期的思考趋于理性。近日,媒体发出呼吁,建议设立“白金假期”。
1999年,为刺激消费疲软、拉动内需,黄金周应运而生。一经问市,便对稳定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居民的休假状况。然而在黄金周消费旺盛的风光背后,实际上是不均衡、非理性的消费行为。在商家年复一年的黄金周促销、打折等营销手段的反复刺激下,公众已经形成了一种“黄金周买便宜货”的非常态消费习惯。黄金周消费数据的激增,实际上是节前被囤积的正常消费需求在黄金周这一特定时间的集中爆发而在黄金周前后却存在明显的消费疲软期,这对我国经济持久和谐的发展极为不利。
建立一种新的、更自由、更有效、能为现代社会带来精神和物质双重享受新的休假方式已经迫在眉睫。据和讯网一份关于“黄金周去留”的民意调查显示,超过80%的调查者表示认同“黄金周应该改为可自由支配的假期”。和讯网副总经理马小平指出:“黄金周这种集中式休假模式已经无法满足中产阶级的需要,人们更希望在休假时间和方式上更加人性化和多元化。”为此,和讯网提出用全新的休假方式――“白金假期”。
“白金假期”是将“五一”和“十一”法定假日中,除节日当天的两天假期提出来,形成一个4天的“白金假期”,作为“带薪休假”和年假制度之外的又一种休假形式。“‘白金假期’是将黄金周集中放假的方式改成可选择的休假方式,并非简单的取消黄金周,而是利用‘白金假期’在制度上形成休假的‘错峰’――用制度引导公众避开集中出游的高峰,自主选择出行时间。”马小平说。
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追求的不断提高,休假,特别是自主休假的需求将越来越旺盛。黄金周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更贴近国际社会通行的休假制度的白金假期休假方式将会被越来越广泛的接受。更有效的公众理性休假也会促进社会和谐及经济发展。
四.党报评论:节假日的变化印证中国经济社会的前进
在全国人民的热情参与和密切关注下,经过有关方面的广泛调研和深入论证,今天,国务院同时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这对于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传承中华民族文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是一件有重大意义的事情。
回顾中国节假日的变化,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节假日的变化印证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前进,展现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壮大国力渐强,曾经终日忙于温饱的中国人民不仅生活进入了小康,而且获得了更多的休息权利,开始享受更多的闲暇快乐。从1995年中国实行双休日,到1999年开始的三个“黄金周”,再到这次出台的新方案,我国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1995年以前的59天,发展到这次调整后的115天,越来越多的居民不但有充足的时间享受家庭团聚的天伦之乐,更有机会游历祖国的名山大川。部分有经济实力者,则借黄金周一次次走出国门,在世界旅游胜地流连。中国人享有越来越多的休息权利,越来越多的公民通过休假来分享祖国的强盛和改革的成果。
时光在前行,世界在变化。中国的人均GDP已经迈上了2000美元的台阶,生活水平的提高呼唤着生活方式的变化。1999年,国家在增加法定节假日的同时,还调整休假的方式,形成了春节、“五一”、“十一”三个连休7天的长假。几年来,三个“黄金周”为居民出行、购物和休闲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这种节假日的安排也表现出一些不尽合理之处。人们感受最多、印象最深的,莫过于黄金周的拥挤。由于节假日安排过于集中,“黄金周”中,祖国大地处处涌动着人山人海,汽车火车飞机皆是拥挤不堪,名山大川无不摩肩接踵。如此度假,不仅失去观光休闲的乐趣,更增添安全隐患,甚至给绿水青山造成破坏。“黄金周”已经变得让人既爱又怕,因此,此次调整使节假日在时间分布上更显合理,为人民群众更好地度假创造了条件。
一个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制度,从来不是简单的休息制度,而是这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不仅表达着人民群众的权利,也表达着一个国家的文化追求。中国是有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长期的历史积淀形成了一批历代相传、富有中华民族文化特色的传统节日。站在珍惜保护传统文化的角度看,法定节假日中只有春节一个传统节日显然是不够的。今天,当祖国经济社会有了长足进步时,我们已经有能力为延续传统、为节假日的中国特色而在制度上加以规范了。此次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调整,增加了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将清明、端午、中秋设定为国家法定假日,此举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发掘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扩大中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增强全世界华人的凝聚力。因此,早在方案征求意见阶段,就受到了各界群众的一致好评。
为了使休假制度体现社会公平,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休息权益,这次国家在调整法定节假日的同时,还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随着这部修改法规的逐步落实,职工群众能够更为主动地安排自己的休假,有利于进一步分散过于集中的出行人群,我国的休假制度将会更加完善,更多的公民将会共享祖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元旦起施行
中国国务院12月7日举行的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该条例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中国政府网今天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六.职工若应休未休带薪年假可按天数获三倍报酬
根据中国出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中国国务院12月7日举行的第198次常务会议已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该条例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全文今天通过媒体发布。
该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按照这一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但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按照该条例,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该条例对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也作出了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七.带薪休假细则将出:居民年休假时间或超过1/3
12月17日,国家发改委人士透露,随着《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同步出台后,有关部门将研究出台更具体的实施细则,使广大职工的基本休假权利得到保障。
此前12月16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提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本次节假日调整后,我国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已经达到115.3天,如加上职工带薪年休假,一年中平均休假时间超过了三分之一。
一些专家表示,目前关键是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相关制度,同时准备应对新出现的多个休假情况并存,引起交通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
7个集中休假高峰
12月7日,国务院通过2008年的节假日调整方案:休假总数基本不变,但是增加了传统节日。由于这个方案的总体思路是"丰富内涵、优化结构、完善制度、提高质量、有利发展、促进和谐",个别传统节日没有列入。
比如元宵节距离春节较近,因此暂不"升级"元宵节。考虑到放假总水平限制和民意调查结果,此次也暂未"升级"重阳节。
本次节假日调整后,五一长假取消,只放假一天,其余的2天分别分给端午节、清明节,另增加中秋节,由于可以将周六周日上下移,产生连休,可以使得3天的休假时间产生,因此2008年将出现7个集中休假高峰,这是就是元旦(3天)、春节(7天)、清明节(3天),五一(3天),端午(3天),中秋(3天),国庆节(7天)。
不过发改委有所准备
发改委人士指出,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式调整之后,将会出现法定节假日与周末连休三天的小长假、黄金周和职工个人带薪休假并存的新局面,各地、各部门都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针对人们出行的新变化,尽早开展相关预案的研究准备工作。
国家发改委人士表示,节假日无论如何调整,总有人不满意,关键是让大多数人满意,符合实际。根据调查情况,总体上有超过3/4的意见赞成和支持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即使在争论较大的调整"五一"假期问题上也有超过60%网民表示支持。
带薪休假关键在执行
12月16日中国政府网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提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同时还规定,不同的工龄的人给以不同的休假时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此外,"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不过对于带薪休假制度,有专家认为,关键是要执行,因为像农民工以及一些私营企业,带薪休假存在名存实亡的问题。
国家发改委人士指出,《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正式出台后,要在全社会得到普遍实施可能需要一个过程。但是"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会落实好职工的带薪休假制度"。
相关阅读:
- 关于带薪休假条例问题的权威解答 (豆豆豆, 2007-12-19)
- 我来说说带薪休假这回事儿 (豆豆豆, 2007-12-19)
- 尝尝“带薪休假”这块鸡肋! (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豆豆豆, 2007-12-19)
- 带薪休假=空中楼阁? (江和华, 2007-12-19)
TAG: 带薪休假
我的栏目
标题搜索
我的存档
数据统计
- 访问量: 82909
- 日志数: 332
- 影音数: 1
- 建立时间: 2007-08-16
- 更新时间: 2008-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