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后,从年薪30万到月薪5.67元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7-04 09:24:00


现实中总是蕴含着最大的笑话,只要用心就能发现,其中形成的落差会产生一种奇怪的滑稽剧色彩。将公司告上法庭的粤能船务原总经理邹积利,他的职场生涯中,就不幸出现了一个落差:据《广州日报》昨日报道,他原来是年薪30万元的总经理,后来却被调整为每月只有5.67元收入的业务员。


作为不明真相的旁观者,贸然对闹上公堂的当事双方作出是非判断,在道德上有太大的风险,很容易被定性为混淆是非的协同者。嗯哼,为了避免被打入另册,咱们倒是可以探讨一下——从年薪30万到月薪5.67元的自由落体运动,它的原理是什么?


报道曰:2006年9月27日,邹总向粤能的上级组织广业公司纪委举报了“小钱柜”问题。同年10月26日,尚未被罢免的邹总被深圳粤能公司聘为“业务员”。11月1日,邹被免去总经理职务。这中间的时间顺序、事理逻辑有没有玄机?这个疑问当然与报道反映的司法实践没有多大关联,却与制造落差的施动者有关。


所谓动能,总需要一个施动者。以常理推断,毅然决然甚至欣然地,自主选择从年薪30万元的总经理位置上纵身而下,这种高位跳水的主动性,恐怕不可能在一个要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权益的苦主身上出现。


但是,正如前文所述,某种落差会产生令人费解的滑稽色彩。这个近日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的案子里,自认是苦主的邹积利,起诉主张只是“为了追讨原公司拖欠的近5万元薪水”。却对比“近5万元薪水”更有物质价值的总经理位置被褫夺安之若素,何解?是完全依照合同行事吗?


整个事件的描述让人看得很是费劲,让人疑惑的剧情也还有很多:他所举报的“小钱柜”问题是否属实,上级纪检部门是否曾介入查处?他从总经理降到业务员之后,每月只有5.67元工资,被贬下来的待遇如此,那么正常的普通业务员也是这点钱吗?(世界经理人博客http://blog.icxo.com)是否在某个侧面说明,在严重失衡的招聘解聘程序中,劳动者对用工方的侵权行为缺乏话事权,只能听凭摆布?


虽然举报者在身份地位上完成了一种自由落体运动,却似乎还得感谢施动者手下留情了。他原本供职的公司就表示:“5.7元的工资并非实发工资,高额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都没有纳入其中。”这样的话外音难免不让人品出百般滋味来。


所以,作为旁观者,大家还是能如期看到指责与推诿、自夸与嘲讽,情势诡谲、跌宕起伏。更会悲哀地发现,有些具有共性的滑稽戏码是会固定发生的:譬如说,“举报者”已经成了一个危险的称呼,往往被举报者的人安然无恙,而举报者却下场奇特;譬如说,用工的诸多陈规陋习对劳工的权益和尊严的侵害已经成了一种常态,资方相对于劳工普遍强势的格局很难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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