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十年博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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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05-17 22:17:11
房改十年博弈(一)
——如何兑现胡锦涛07新年“创新制度”之方向性决策?
亚张良(今传媒)
于04年至今,胡温新政在历经三年的科学法制民生和谐舆论准备充分之后,将从法制建设、制度配套创新着手,根本性解决过往因西游经济学理论在中国近30年实践所导致的制度性冲突,以全局性视角破解已积重难返的诸座新大山,修复中国社会的诸多非和谐矛盾。
胡锦涛于07新年提出要“着眼长远、在制度建设和创新上多下功夫”。以 “创新制度”来破解铲除诸座大山。更特别强调了惟有“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全会决定在制度建设上提出的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拿出方案,为中央决策提供依据。”当是所有站在中国而不是站在西欧来审视非和谐社会问题研究者必须要主动调整的国情视角与立场。
本文所关切的是,如何实现兑现“创新制度”?
尤其所关注的是,如何做到在诚挚理解胡锦涛代表新政07新年发出的方向性号召后——主动调整作为主流媒体同步于新政民生和谐铲除住房大山的舆论导向?
作为“国内唯一的全国性地产行业大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国房地产协会主管、主办”的《中国房地产报》,于近日发出消息称:
“中国房地产业的一系列大事几乎都与几个里程碑式的文件有关……。
10年(1998年)前召开的那次里程碑式的会议,其最大成果,是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当年随会下发的“23号文件”,普遍被认为是彻底改变中国人住房命运的纲领性文件。
而10年后(2007年)拟召开的这次全国住宅工作会议,……从会议起草的文件和筹备的时机看,很有可能成为未来替我国住房“新国策”定调的又一个里程碑。”
值得注意并警惕的是——发此消息的《中国房地产报》竟然是如此进行舆论导向的:
“自2003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以来,经过了“国八条”、“国六条”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的梳理,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指导思想、调控目标和解决深层次矛盾的对应政策已经基本成型,这为拟召开的全国住宅工作会议奠定了思想和认识基础,可以说政策的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
‘过去10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体制破旧立新的10年,从朱镕基总理的23号房改文件,到温家宝总理的18号文件,每届政府都有关于房地产行业的文件出台。’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对记者表示,‘最近两年的国八条和国六条更是这些文件精神的延续。宏观调控的体制应该在不断完善之中,而不是轻易地否定过去。”
若是,2007年的全国住宅工作会议原则,由03年18号文件的政策基调而配伍八条六条作为“政策的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而召开;
若是,仍然在以往的问题旧政制度上修补完善,而不是轻易地否定过去;
若是,仍然热衷于逆公有制国情的以“完善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完善过往问题旧策……
……
笔者当在此等政策会议尚未召开前,即可预断:
按上述《中国房地产报》的政策舆论导向所制定(至为关键!)原则再制定出的“新政策”,必然仍然是“八‘婆婆‘管不住一个房”的继续“空调”局面(见新华网07年04月13日《八婆婆管不住一个房?》
何以如此预断?
简单而透明:迄今已经进入2007年的中央连年重拳宏观调控陷入“空调”,其制度性根源,就是起于03年18号文件。
不错,98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是中国房改的一个历史重音符。
凡是阅读过国务院该项法规的每一位城市居民,都一目了然:
“……
房改指导思想: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
房改 目标:
A、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目标实施评价:因此重大目标涉及到要各级政府在实施中,要主动减少自己的土地财政收入,而最终被逐级搁浅……)
B、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该款政策实施评价:因该指标具体减轻了各级政府的住房保障财政负担,所以该条款立即得到了超彻底超速度的逐级落实……)。
C、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评价:因该条款可立即增加各级政府的管理资金盈余,所以同样立即得到了超彻底超速度的逐级落实完成。迄今各级政府收缴的公积金总额已超过1万亿人民币。)
D、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该款关键性政策评价:因涉及到不但要减少各级政府的土地出让第二财政收入;还要在减少各级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基础上再让利、补贴来完成该项量化政策指标。所以,迄今仍被各级政府违规而搁置……。特注:这是国务院在该法规中专用数字予以量化的两项政策条款之一!)
E、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利润控制在3%以下。(该项政策评价:同上理由而被各级政府人为违规搁置……。特注:这是国务院在该法规中专用数字予以量化的两项政策条款之二!)
被《中国房地产报》今天舆论称道的,在特定房改历史利益博弈中,相对于央行富有科学预见预防、谨针对中国地产已显现巨大风险而及时出台的“121文件”的“史称”为“18号文件”呢?
鉴于篇幅所限,我们一起在后续的《房改十年博弈(二)》中,展开思辨讨论……
(即续)
原文首发新华网——
http://blog.xinhuanet.com/u/blogIndex.do?bid=10055&aid=2672476&page=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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