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之逆行凸例(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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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05-31 20:00:33
依法治国之逆行凸例(一)上
亚张良(今传媒)
“依法治国”在胡温新政五年来真诚的强势舆论传导中,早成为中国所有看过电视读过报的选民们都耳熟能详、深烙在心的现行“国策聚焦”铭记。
尚未立法的事儿,是明天的法治。
已经立法的事儿,是今日的法治。
中央果断决断于04年起连续重拳调控中国房地产市场病态的房价,中南海做出以上决策的依据是什么?
答案:除了通过各种舆论途径和总书记总理深入基层调研外,着重参考中央各部委提供的决策数据,当是新政科学决策的前提。
中国今天积重难返的行政肿瘤许多,这提供给新政决策的至关重要的“科学数据”,竟然迄今章法紊乱而“难以科学”,即是其中一“瘤”。
2007年4月28日新华视点《老百姓看不懂的数据有意义吗?》直指这一宏观调控决策的困惑问题:
“正是因为政府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的数据公布得不及时、不详尽,才让不良开发商有机可乘。太复杂或公众看不懂的数据其实没有价值和意义。要解决楼市均价忽悠百姓的问题。”
此次的新华视点在观察文章结束时颇有见地,一改往常泛泛而论却不具解决问题方法思考的观察视角,有建设性建议给政府:“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要及时披露市场信息,应该像股市一样每天将每个楼盘的成交均价、最低价和最高价公布,并在此基础上按区、按类统计成交均价和数量,才可以对楼盘和区域楼价涨跌作出准确判断。”——针对此类“肿瘤”的治疗方法,差不多应有仅有。
数日后,人民日报系的中国经济周刊以《房价官方统计数据相互矛盾 民众期待科学统计》为题发出专稿:
“据了解,在国家统计局的“房屋”概念中,不仅有居民住房,还有大量的“非住房”。这其中,既有办公用房,也有商业和营业用房,更有工业厂房用房(包括厂房和仓库)等等。……众所周知,在中国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中,炒的最热、房价涨幅最快的,就是新建的居民商品住房。如果把那些“半温不热”、甚至长年价格不动(如对客商优惠的工业厂房)的“非住房”也“加权”到房价的涨幅的数据之中去,居民最关心的住房的房价涨幅会被拉下多少就可想而知了。
据了解,虽然统计调查部门在统计房价时,对外声称要求“同质可比”(及用同一地段、同一楼盘、同一楼层、甚至同一朝向房屋在一定时间内的价格变化作为房价涨跌的依据),但具体的价格是多少,涨跌如何变化,表格都是由开发商来“填空”的。而开发商在“做帐”上的“能耐”人所共知。
此篇文章最大的亮点,就是揭示了“统计调查部门在统计房价时,表格都是由开发商来‘填空’的”。
新华社为国家统计数据不端所开出的治疗方案,切脉再准;因中国经济周刊揭示的“表格都是由开发商来‘填空’的”癌细胞组织病源,必无疗效。
因常年处理所在单位各部门间的是是非非纠缠经验积累,笔者的常规有效武器之一,就是面对纠缠的两部门或多部门第一负责人,让他们直截了当地首先回答一个简单问题:你们各自行为的规章依据是什么?
非常有效,而且是奇效!即便是遇到某位高官高管的小舅子小姑来纠缠,他们也必须得先回答:他们自以为是完全正确的规章依据?!
面对唯一用文字表述的非常清晰明确的法规与规章,每每不用任何调解说服,甚至连批评指责都没有动用,乖乖!但知道是违规了的小舅子小姑们,也会即刻夹起尾巴认输!
每每看到各主流媒体曝光的这类若干政府部门各行其是、尤其是代表国家公布政策决策依据的关键数据也出现章法紊乱时。笔者的第一反应即是:这林林总总的多部门乱公布数据的混乱乱象中,必定是有依法公布者;同样必定有违法公布者!
那么,谁能依法代表国家公布供中央决策依据的至要数据呢?
依法,唯一答案:
“ 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以保障统计调查中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方面的标准化。”(《中和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调查方案实施国家统计调查。
(国家统计局)制定统计工作规章,制订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和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健全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或者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国家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温家宝总理于05年12月16日签署,自2006年2月1日起执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至此,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主流媒体近年来屡屡曝光的中国统计数据之乱象顽症,在依法或违法的是非分辨中,只有一把法律衡量尺度,即《统计法》与《修改实施细则》。
依法判断一:
代表国家公布中央决策依据的至要数据的,国家统计局是唯一依法合法者;由国家统计局依法批准的各部门合法统计方法,由各部门依法公布等同。
依法判断二:
至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非科学质疑,涉及的各部门同样只能依法通过法律途径予以纠正争取。绝不能违法而另行公布。
依法判断三:
国家统计局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科学执法?
依法判断四:
国家统计局如发生失职渎职的数据公布,因此渎职失职公布误导了中央决策;误导了选民决策,如何依法惩治与追究责任?
有了上述四项依法判断。中国统计数据违法公布乱象;失职渎职乱象。能存在吗?
这类常见于中国的《依法治国逆行凸例》肿瘤,能继续膨胀吗?
本文(下)——统计局失察失职透视
【待续……】
原文首发新华网——
http://blog.xinhuanet.com/u/blogIndex.do?bid=10055&aid=3796947&page=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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