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房改之廉租房制度——8年执行评价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6-20 11:59:43


      中央房改之廉租房制度——8年执行评价

                             亚张良(今传媒)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0号《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颁布执行,迄今已逾8年。
    该部令所指的“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是房改制度的细化补充。
    那么,该制度锁定的“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有多少呢?
    按国家统计局同期1999年公告:“城镇的人口38892万人,占总人口的36.09%” 按国家统计局公告的每户平均3.58人计算为1亿户以上城镇家庭。
    在1亿户的城镇家庭中,最低收入家庭的比例是多少呢?
    可惜,国家建设部在公布上述制度时,既没有尽职尽责或者忽视了提供出相应相符的该制度设计数据依据,也没有提供制度颁布后今后如何评估该制度执行效果的科学参数。

    谨为客观评价,必须曲折求证。
    ①为严谨求证,只能从国家民政部的发展报告中得知:“截至2002年底,共有2064.7万城镇居民、819万户低保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
    被国家民政部已经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予以救济的2064.7万城镇居民/819万户低保家庭。无疑当属——国家房改廉租房制度主要惠及、并且是倾斜性惠及的家庭对象。
    以我们超过23年在房地产一线工作的切身实践,深知以上819万户低保家庭现有居住条件,与他们处于被国家民政低保的家庭窘况同步——大都属于无房户或旧房危房户。同样,这些家庭在改革前亦大都无缘分配到当时稀有的公共福利房。
    为说明问题,我们且将以上2064.7万城镇居民/819万户低保家庭中的五分之二家庭列入亟需住房保障家庭对象:即327万户亟需制度廉租房甘露惠及的城市低保家庭。
    ②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9年城镇人口为38892万人;2006年城镇人口为57706万人(分别见国家统计局1999年与2006年统计公告)。每年平均新增城市居民2688万。按三口之家则为896户新增城市家庭;再按今天公认且少有异议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占20%以上计算=每年新增最低收入城市家庭179万户。
  ③每年新增最低收入城市家庭179万户×8年=1432万套

    小结
    上述327万户城市低保家庭+1432万户新增最低收入城市家庭=1759万户。
    一目了然,8年来,国家建设部按照中央房改制度要求,应当负责带领各省区完成后执行的房改廉租房户套数,当不低于1759万户套。
    国家建设部带领各省区政府实际执行完成了多少呢?
    据中央政府网站07年最新公布:“截至2006年底,累计已有54.7万户低收入家庭受益于廉租住房制度”(见中央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2007年02月19日同标题全文)

    结论一
    国家建设部对中央政府房改制度的(廉租房)全局执行能力与履行职责能力,仅为不足4%;同步同样,各省区对中央政府的房改制度(廉租房)省辖执行能力与履行职责能力,均为4%……
    如此的全局执行能力及履行职责能力,不以为深戒惭戒,竟然还好意思每每大言不惭地自话自说着“让越来越多的低收入家庭获得实惠”?
    结论二:
    据笔者近来因公务原因而详细计算的结果表明,中央政府房改制度所规定与以上廉租房同步完成的——经济房。被各省区政府所执行兑现的,竟然还不足10%
    如此执行中央政府8年前既定的房改制度(按温家宝总理所言“事关房改成败”的)核心内容——中国房市,焉能不在病态中几近膏肓?
    行文至此,更深切感知到胡锦涛即便是在17大后实现了新政“创新制度”来根源性长远解决问题民生的政治目标。届时创新出的新制度,能否被尽职尽责得以执行兑现,才是三山能否铲除的至要!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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