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安部长周永康的公开检举函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6-20 00:03:50


      致公安部长周永康的公开检举函

                  亚张良(今传媒)

    周永康先生:
    西北民谣曰“大盗作报告;中盗吓一跳;小盗戴手铐!”
    今日专此致函给您,旨在为您提供一个“大盗+中盗”的检举线索。您接到此公开函后,只需顺手用您的电脑鼠标轻轻点击与《人民日报》的链接:
http://news.xinhuanet.com/house/2007-06/18/content_6255143.htm
    您即可详细阅读到《人民日报》2007年06月18日 07:19:42 为您辖管的公安部刑事侦查,所提供的——公然盗窃国家公共财产的特别巨大犯罪嫌疑报案:
    人民日报记者王炜离您办公的北京城内‘天通苑’小区的一家‘北京时代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过深入采访了解到①:仅在这一家公司登记销售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就超过1000套,其中不少是5年以内的新房,很多甚至没有人住过
    人民日报记者王炜了解到②:国家制度以公共财政投入、用于公共保障住房困难公民的经济适用房政府统一供应价为2680元每平方米。却在这家公司被卖到每平方米8000元左右。
    人民日报记者王炜了解到③想买一套全新的经济适用房房号。无论是在天通苑、回龙观的小区论坛上,售价在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卖家纷纷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王炜拨通其中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中介,有某小区的经济适用房房号可卖。‘楼层、朝向可以选,18万元左右一个。还可以按面积算,每平方米在售价基础上加1800元。’
    人民日报记者王炜了解到④由于经济房是公共财政投入,拿地、税收等都赋予公共财政的进一步投入,上述行为,完全是拿着国家制度和公共经济资源为倒卖属于国家资源的个人谋利。”
    以上,均为人民日报《一个房号卖到18万元……》公开检举函所检举的事实部分。您可以亲自逐段核实,或让您的秘书逐句逐字核实。

    何以是公开检举函呢?

    依法可认定为公开检举函的理由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指的盗窃公共财产犯罪嫌疑中的“公共财产”在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周部长您一目了然:人民日报检举函中举报的制度政策经济房,既属于含70%以上的(一)国有财产;又属于(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依法可认定为公开检举函的理由二: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周部长您同样一目了然:检举函举报的经济房倒卖既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又符合“‘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依法可认定为公开检举函的理由三: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依法依律,依据人民日报的检举事实内容,全齐了!以周部长的法律知识水平,您当然即刻能判断出:仅人民日报采访了解到的“北京时代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一家公司,手中就有着有名有户的国家制度经济适用房涉嫌盗窃倒卖1000套。

    周部长,你只需指挥公安刑警侦查清楚:①负责依法分配这些国家公共财产权力部门或其委托分配部门负责人。是如何将这些含有公共财政70%以上资金投入、当然就包含着70%以上权益的公共财产,进行内外勾结“非法占有为目”盗窃犯罪嫌疑行为的?又是如何以“以牟利为目的”,进行出售、出租、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犯罪嫌疑的行为?坚信,您领导下的几百万人民公安,案对人民日报如此事实详尽的检举函——又具备着最翔实的不动产与有名有姓的来龙去脉报案资料。当破案神速,当为捍卫公共财产安全;当为推进胡锦涛主席竭力提倡的和谐社会建设安全,荣立奇功。

    因为公务研究,我们刚好也可以为您补充一些参考资料:
    9年来,国家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制度保障经济房超过“4.77亿平方米,600多万套”4.77亿平方米,即便按每平方米公共财政投入1000元计算,即4770千亿的公共现金;按200元投入即近万亿公共现金。
    因此,人民日报检举函最终揭示的,是涉及国家上千亿到上万亿公共现金投入的公共财产,被公然团伙盗窃的特大犯罪嫌疑案。

    周部长,您若能立即组织警力进入立案侦查。坚信:这远比我们技术高超的几十万刑警们面对一些小偷小摸盗窃案发生后,甚至连犯罪嫌疑人都暂时无从找到踪迹的立案侦查容易百倍千倍!
    因为,所有被已经“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共财产为主的经济房,都有名有姓且房产俱在各片警的视线之内;所有已经挂牌“以牟利为目的”,进行出售、出租、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犯罪行为嫌疑经济房,都在各片警们的眼皮底下!
   所以,诚挚公开致函给您。翘首以待您出手神速!
致礼!

                                《今传媒》执行社长:亚张良
                                 200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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