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家与企业家的法治道德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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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07-10 23:15:10
政治家与企业家的法治道德界限
亚张良
关键词:西游派学人,中国企业家“经济人”,承担法定责任。
中心观点:不成熟的政治家或经济学家或者是西游派学人,才会幼稚地跨越法制界定线,对中国企业家“经济人”侈谈并追加法定环保、纳税、公共利益保障责任之外的——由学人们想当然所附加的道德云云标准。笔者以为,无论国内国际环境,凡守法环保与纳税的企业家“经济人”,依法承担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责任的企业家“经济人”,就是现代最富有道德精神与具体承担社会道德义务的企业家。任何法制内容之外的所谓企业道德理论,都难以阻挡他们进入国际贸易大家庭市场纵横驰骋的前进步伐。
中国的绝大多数西游派经济学人们,迄今仍在坚定不移的坚持“经济人假定”与“利润最大化原理”的市场经济理论云云。
同样是西游归来的另一些学人,今年却开讲并倡议“中国不能接受‘资本无道德’经济理论”。
开讲的学人们以为: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评价企业道德高下的标准,而且也是进入国际大市场的道德门槛。
开讲的学人们以为:
以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市场门槛,不能简单归结为国际贸易摩擦的一般冲突。不负社会责任的任何企业都可能被舆论和法治逐出国际市场,已成为今天不可逆转的国际化潮流。
透视以上看似有别的两组西游派学人,都属于过于注重沉湎于西学市场经济词义的被动翻译。导致了他们无论是理论的被动开讲、还是战略的被动对决,总显得姗姗来迟而力不从心,总表现为滞后落后而忙于应付,总是与不断发展中的国际大局势相差了好几个节拍。
笔者以为,无论是西学系列市场经济理论,还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企业道德高下的标准——是否作为进入国际大市场的道德门槛。都必须出自国际贸易法制内容,都只能以国内外经济贸易法制内容,作为是非道德的评价界限。
中国加入世贸,既然已确定了要以积极法制建设与自觉法治实践——进入国际大家庭。所有准备国际化的中国企业,只要自觉严格遵守国际贸易大家庭现行的法制内容,即可删繁化简,即可变被动为主动,即可直通直达佳境。
中国的绝大多数西游派经济学人们,迄今仍在坚定不移的坚持“经济人假定”与“利润最大化原理”唠叨说教。是他们总是故意遗忘“利润最大化”的法制与法治大前提。
在现代商业通则中,具体的“经济人”行为必须以守法环保和守法纳税,作为各自“利润最大化”的前提。若是制度法定了“经纪人”的公共利益保障责任内容,“经纪人”也必须首先履行这种法定的公共利益保障责任。
比如:德国政府用制度——来避免两极分化分居的富人区和贫民窟。因此法定为地产商要兴建的住宅区,必须有20%面积的“福利住房”。“福利住房”一经建成,一般在30年内交政府“掌管”,由住房局统一分配。
再如:美国政府用制度确定——开发商开工70套以上的住宅项目中,必须将至少10%的住房,在整个项目住房均价基础上以降低25%的价格,供应为当地社区服务的教师、消防队员、警察和图书馆工作人员等居民。这些住房面积可以比较小,但出售比例与售价限制必须依法执行。
同样,今年开讲并倡议“中国不能接受‘资本无道德’经济理论”的西游派学人们,也是在有意无意间遗忘了上述法制到法治大环境大前提。孤立的漫谈侈谈“资本道德”遐想。
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以上貌似有别的两组西游派中国学人,大都是穷极沉湎于书本理论而缺少实干实践的纸上秀才。
他们都是在想当然地给中国企业家“经济人”随意或加或减社会道德责任的纸上秀才。
什么是中国企业家“经济人”的社会责任与高尚道德呢?
稍微成熟一些的政治家或经济学家或者是西游派学人,对中国企业家“经济人”的规范法治道德理性要求,只能依法界定——中国企业家“经济人”守法环保与守法纳税道德标准。
若是中国经济制度法定了中国企业家“经济人”必须承担的公共利益保障责任。如上所举的德国、美国实例。中国企业家“经济人”同样必须守法履行。
有了以上对“经济人”环保、纳税、公共利益保障责任等等法定内容要求。中国企业家“经济人”就必须守法兑现以上责任。
依法承担以上法定的社会责任之后,商人就是商人,此时的中国企业家“经济人”实现利润最大化,就是一个有道德的成功商人之所以成为商人的原始到永远的“经济人”本质。
不成熟的政治家或经济学家或者是西游派学人,才会幼稚地跨越法制界定线,对中国企业家“经济人”侈谈并追加法定环保、纳税、公共利益保障责任之外的——由学人想当然所附加的道德云云标准。笔者以为,无论国内国际环境,凡守法环保与纳税的企业家“经济人”,依法承担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责任的企业家“经济人”,就是现代最富有道德精神与具体承担社会道德义务的企业家。
同样,凡是遵守国际贸易法制内容,守法环保与纳税的中国企业家“经济人”,依法承担国际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责任的中国企业家“经济人”,就是现代国际最富有道德精神与具体承担社会道德义务的企业家。任何法制内容之外的所谓企业道德理论标准,都难以阻挡他们进入国际贸易大家庭市场纵横驰骋的前进步伐。
这样守法规范的中国企业家,怎么能倒在国际大市场的道德门槛前?又怎么会不符合国际化大潮流?
删繁化简,守法为先。
所谓的“资本道德说”,就成了中国庸人自扰的多余唠叨与思想负担。
所谓的法制内容之外的“经济人假定”与“利润最大化原理”的市场经济极端干瘪理论,都是在眩晕中迷糊中国上下思想的瘟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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