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总理已确定的房市调控原则 如何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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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08-10 20:09:18
两位总理已确定的房市调控原则 如何兑现
——房市调控原则:抑制投资购房需求 与扩大生存安居住房供应
亚张良
温总理与负责制度保障房建设的曾副总理,自06年至07年,分别反复公开强调:
要解决中国目前因不规范而秩序混乱的房地产市场投机炒作引起的种种问题。一方面,“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出发,要适度消费”“ 必须抑制投机性投资性购房需求。”另一方面,“重点发展面向广大群众的普通商品住房。政府要特别关心和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加大财税等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分别见两位总理于07年两会前后的多次讲话与报告)
民众亿万翘首以待——如何兑现呢?光阴飞晃,又近一年。
先来看两位总理确定的要“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中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就必须适度消费。具体到中央九部委的宏观调控,就是坚决抑制投机性投资性购房需求。怎么个坚决抑制?
既然人多地少的国情,注定是中国今后上百年甚至更长远的严峻国情现状;
既然确定了18亿亩耕地保证吃饭的红线,为了节约土地就必须适度消费住房是务实长远的国家安全战略;
既然中央政府的因此而果断决策,两位总理一致宣布“ 必须抑制投机性投资性购房需求。”
既然我们十多年反复再三地强调要依法治国……
为什么?
多年来却总是逗留在一般性的应急调控措施中?怎么能总是停留在泛泛的说辞与说法中?为什么不遵循法制原则而尽快通过立法,依法而对所有的投资投机购房炒房,实行严格的强制管制呢?
怪哉!
再来看两位总理一致确定“房地产业应重点发展面向广大群众的普通商品住房。政府要特别关心和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扩大房改制度保障经济适用房的供给的第一责任人与最终责任人,无论依理,还是依法,理所当然都是必须由政府直接规划与负责建设的分内之事。理应是国家负责建设制度保障房的专业职能部门,严格按国家规划中的制度保障房的约束性指标量化内容,通过工程建筑承包商的竞标参与,承包完成。而绝非是通过文件方式转嫁给地产商来完成。
两位以民为本的总理,既然已经确定了“政府要特别关心和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加大财税等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的保障制度内容。剩下的,就是如何务实地兑现这些“特别关心”与“改进”。
而过于朦胧的“正确运用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两个手段,保持房地产投资合理规模,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这种过于模糊了已近10年而无法操作的泛泛说法,就最亟需自觉改进。
因为,2007两会上政协委员杨志福向总理转述的著名民谣“……国务院下文件,一层一层往下念,念完文件进饭店,文件根本不兑现。”(见新华社2007年03月07日《政协委员向总理转述顺口溜的思考》)
所以,时至今日,也惟有中央权威才能真正推动国务院所制定的制度住房保障建设之政府责任,而真正务实有效的中央水准与力度的住房调控手段,依法依理都应当如同新加坡政府那样,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安身立命生存所需的房改制度经济房,只能由政府来直接规划责任建设。
在这方面,中国政府拥有着远比新加坡政府与世界各国政府更为有利的国体优势,那就是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百分之百地属于国有或公有。
按照中国公有制为主的宪法原则,中国政府负责规划与建设完成类似新加坡组屋的公房后,或按成本价格供应给无房的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作为所有中国城镇公民的生存待遇一种;或按成本价格提供,使无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拥有安居权(产权公有)。无论前者供应还是后者提供,国家仅仅承担的,仅仅使通过立法而按法定面积,无偿划拨给每位城镇公民一生一次性提供一块安居的方寸土地。仅此。
各级政府财政所真正也必须负担的,仅仅是处于贫困线由国家民政救济的目前不超过2200万的低保人口廉租房建设。
和谐中国的安居乐业民生单项目标实现,谓之何难?
住房大山的铲除,谓之何难?
口蜜惠而行不兑现,即再过百年,亦难上加难。
怪哉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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