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解能耗降低率指标应省市县区别对待,遵循越基层越具体的原则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9-04 09:50:09
分解能耗降低率指标应省市县区别对待,遵循越基层越具体的原则
http://hnsp.jonweb.net/7月13日从湖南省统计局了解,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表明:能耗指标下降1.33%,但电耗上升2.75%。2006年按照单位GDP能耗降低率预定指标,全国除北京外,其它地区都没有完成2006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的目标任务。省统计局负责人说,湖南没有完成2006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的目标任务,从湖南完成情况看,除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名列第六位外,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幅度仅名列第21位,而电耗不降反升。湖南省第一年节能降耗没有完成4%目标为后面4年累计了相当大的压力。
据了解,湖南在这次国家统计局2006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统计的具体数据是:单位GDP能耗为1.352吨标准煤/万元,同比去年下降3.39%;单位GDP能耗为 2.74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4.38%;电耗1051.9千瓦时/万元,上升1.15%。在全国分列第6位、第21位和第17位,在中部6省分列第2位、第5位和第5位。
在分析湖南省单位GDP电耗不降反升原因时,省经委负责人认为,主要存在三方面原因:一是能源消费结构在发生变化。2006年湖南省全
社会用电量完成76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6%。除了电力以外的其他终端能源--煤炭仅增长6.4%,增幅的差距就带来结构的变化,使得电力的消费在能源消费总量当中的比重提高了1.35个,也就是说提高到33.4%。过去以煤的形态作为终端消费的能源,现在是先把它从煤转化成电,把电作为一种终端消费,也就是说电的比重上升了,而煤的比重下降了。2006年湖南省新增装机容量达452万千瓦,新增的发电设备都是大的机组,它的能效大幅度提高,湖南供电煤耗同比去年下降2.74%,应该说湖南电力在整个能源当中的比例提高,也就带来了电力消费上升,总的能耗下降。二是非生产性的电力消费的增长比较快。去年湖南城乡居民
生活用电138.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7%,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冬季用电取暖、夏天用电降温,由于居民生活用电本身不直接增加GDP,但它直接消耗电力也要计入电耗指标中。三是高耗电的一些
产业发展速度偏快,带动了电耗高增长。
对此省经委负责人表示,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结构调整的步伐缓慢。工业的增长速度比较快,快于GDP增长速度,工业当中高耗能行业的发展速度也偏快。这是结构上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他强调,一些县级政府仍然以提高县政府财政收入为目标,热衷于上大项目,追求地方产值的高增速,而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仅停留在概念上,对节能不了解、不感兴趣,对如何推动节能工作没有具体想法。这也是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他透露,省经委研究、制定、出台新增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议的标准体系,为实施新增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议制度提供技术保障,同时建立项目节能评估一票否决制;加快行业能效准入标准的制定,完善重点耗能产业的发展纲要。通过行业能效准入门槛的设计,把握住高耗能产业产能的数量单纯扩张,促进通过发展规模大、能效高、污染少的生产装备,逐步淘汰规模小、数量大的生产能力。 第二,节能减排的目标提出来以后,一些政策措施有些是刚刚出台,需要一段时间来发挥作用,有些还不够完善。其中有一些是能源的价格,一些税收的政策都还存在扭曲,所以从体制和机制的方面存在差距。他认为,财税和价格政策作为主要的经济激励政策一般由中央政府制定和颁布。目前,我国有不少财税和价格方面的政策是省里解决不了的, 能源定价、能源税、进出口关税、减免所得税、抵扣增值税等重大的政策必须国家统一解决。即使地方政府清楚地认识到财税政策对结构调整和节能的促进作用,但地方政府多采取等待中央政府出台政策的态度。而中央政府的财税政策要适应各地不同的情况,具有普遍意义的政策往往需要较长时间的研究、分析、对比才能出台,不能及时满足地方政府推动工作的需要。为此,他建议,中央应赋予地方政府采取除财税、价格政策以外的经济激励政策的权利和灵活度,鼓励地方政府出台适应本地特点的激励政策,探索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抓节能、促结构调整的手段,有效地促进地方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第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管理的制度也还不够完善。他认为,在经济领域还存在着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这些也都影响到节能减排。从工业化国家的经验看,工业化过程的环境污染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而目前由于我国城市环境污染防治较严格,大量高耗能、高污染小
企业选择农村布厂,严重的环境污染从城市转移到农村,使本来就脆弱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农民生计面临更大的挑战。这些小企业以临时停产应对环保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再度开工生产,治理难度大。 第四,经济增长处在一个上升的周期,制定的5年降低20%,这是一个总体的目标,如果按照年度分解是年4%,但是它与年均增长百分之七八的增长速度相配套的指标,如果单看这个指标,可能也还有所偏颇,所以5年算总账也是这样的原因。他指出,目前,如何将节能指标“
科学地”分解,并保证其有效完成,是目前各级政府面临的一大难题。一是能耗强度指标计算中有不少问题有待明确和讨论。例如,GDP能耗应按照不变价计算,但省级的统计方法中没有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不变价;全国及能源调入、调出省在折算一次能源消费量时,电力折标系数采用等价值和当量值存在很大差异。 二是缺乏更科学、更有理论依据的指标分解办法。如果没有科学的 分解办法,只能按同样的比例分到各地级市,同时选择重点高能耗企业,承诺节能降耗指标。但万元GDP能耗在企业是无法计算的,企业承诺的节能量难以与万元GDP能耗指标相关联。三是指标的准确统计存在困难。按照目前的统计制度,各省煤炭消费、生活用能消费(包括公用、商用建筑用能等)数据的统计很困难,市、县级的能源消费统计就更难,还缺乏对规模以下企业能源消费情况的年度统计。四是指标完成后,尚没有合适的机构和机制对其进行效果评估。因此,他认为,分解指标应省市县区别对待,遵循越基层越具体的原则,将节能目标考核与优惠和限制政策挂钩。 现在的逐级等比例分解方法的确不是优化的方法,但也是一种唯一可行的方法,特别是省一级指标分解。他认为指标分解越到基层就越应该有所区别。特别是地级市以下,更有条件根据各县级市县的发展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对省一级,基本可以按平均分配、个别灵活的方法。对提出较高降耗目标的省,在节能资金,节能项目,甚至大型投资的审批方面给予优先和鼓励积极性的优惠政策。这些省份即使没有达到预订目标,但只要结果仍然高于20%,就可以享受优惠待遇,而且不受没有完成降耗目标的各种限制性政策约束,例如对能源和高能耗大项目的限制性审批。而对于小于平均目标的省份,在高能耗项目的审批方面应从严。对地市一级的目标分解,应鼓励各省根据各地市的发展情况,采取有所区别的分解方法,也可以沿用中央对各省的分解和鼓励奖惩模式。地市对县级市的目标分解,应具有更多的灵活性,越到基层,分解重点越要放到具体落实到节能项目和工程,以及认真分析新建项目的增加值能耗方面上去,使节能措施与节能目标相关联、定量化。
最后,他认为,针对目前多数省政府发展改革委和经(贸)共存的状态,在《节能法》的修订中,必须明确地方节能主管机构,确定各政府机构的分工和协作关系,形成政府推动节能工作的合力,充分发挥政府依靠市场调控经济的作用。同时对于还在不断增加的高耗能、高污染小企业,难以通过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的措施加以限制的,应通过法律手段,依据《节能法》和《环保法》的相关条款,建立节能和环保执法检查联动和互补的制度,对不符合能效标准和排放标准的企业加大惩处力度,真正触动其经济利益这根神经。因此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加快国家节能中心的组建工作,尽快全方位、系统地建立包括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评估和推广、节能宣传和培训、节能信息咨询服务等活动的节能服务体系,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服务的职能。
作者 :高强,注册造价师,高级经济师,是湖南省电力经技资讯公司顾问,受聘于在政府经济部门、电力经济研究机构从事电力经济信息收集咨询,研究方向:电力法规政策、电力统计数据分析、电力市场调查、为政府电力宏观政策制定、电力经济研究机构提供参考资料。
要用本人文稿,必须经过本人并付稿费,每1000字200元。否则,本人保留适当的法律权利。
付稿费地址:长沙市赤岗小区信报亭116号信箱湖南省电力经技资讯公司
邮编:410001
电话:0731--2242937
导入论坛
收藏
分享给好友
推荐到圈子
管理
举报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