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富济贫”还是“劫后余生”——评物业税由别墅豪宅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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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11-20 10:00:11
昨天各头条新闻中,财政部专家建议
物业税从豪宅别墅开征,青年报也载有相关文章,提出的思路之一与此相同。
按照他们的设想,突然想起“劫富济贫”“劫后余生”两个词。
如果从豪宅别墅开始启动物业税,肯定可以打上劫富济贫的印记。
再从劫贫济富背后,前世今生分析,又生出劫后余生之恐。
中国许多事都看似劫富济贫,实则成为幌子。如个税的申报,如所得税的公平化,实际中小
企业与内资生产型企业受益面非常小,相反一些如
投资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则从中渔得大利。
看看豪宅别墅都掌握在哪些人手里?一是年龄不小了,剩余计征年限不厚;二来这些屋产的等值
市场参照物非常之少,其业务评估如何开展?一栋现值几百万的屋产可能的原值不到三十万,这就有重估寻租的可能,评估个百把万就不错了,再平分到剩余年限,实际劫出的富无法济贫。
如果一旦开征,那么,豪宅别墅的
销售模式非常精细,人们也有足够的理由与方式来躲避这些子新税负。
所以,这种方式用于舆论宣传倒是不坏。
再看看有没有可能实现劫后余生目标。
如果此举拿掉了高端消费品,而这些稀缺品恰好在大城市获得了较多的投资消费。是否有利于楼市的发展?也许他们转而寻求到中低价格物业、小型投资型物业甚至写字楼商业方面进行再投资,反而刺激了这些物业的销售价格。
是否试点一下以求较好的开征面,有待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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