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你的疏忽考验我的境界!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12-26 15:38:51


 读12月17日《新快报》: ATM机出故障,取1000元卡里才扣1元!一见有此好事,小许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立即找来朋友小郭“共富贵”。随后,小郭和小许分别从中提取了1.8万元和17.5万元后各自潜逃。事发后,小郭主动自首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潜逃一年被抓获的小许日前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12月17日《新快报》)。
  

小许因为恶意提取被判刑,至于其量刑标准过轻过重,属于司法范畴,笔者无从置疑。不过,近年来类似新闻层出不穷;由于ATM机或者其他程序故障,客户账户凭空多了几十倍的钱,但很快银行“追账”,要求客户返还多出“横财”,否则就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市场经济社会,银行的商业属性使其追求盈利。所以,现在对于银行开始实施“小额储户收费”、“点钞费”、“提前还贷费”什么的,公众都慢慢开始理解并接受。同样,公众也要求银行提供对等的服务,按照商业通行原则办事。
  
回到“银行失误、银行卡工资翻倍”之类事件上,当事人退还多出来的钱不是问题,但为此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与精力,这就是问题了。当事人凭什么要为银行的疏忽承担成本呢?
  
笔者以为,那些已经退还多出来钱的储户,某种程度上就是雷锋,他们不吭声地就支付了银行的“失误费用”,他们倒是道德了,可银行这笔经济上的糊涂账怎么算?
  
经济学有一个基本的“经济人预设”,经济人预设既不是断定人必定自私而不可能利他,更不是鼓吹人们应当自私自利。这种预设只是相信,保证人人无私是很难达到的,人们总是自利的成分多一些。制度安排的出发点只能是俗语所谓的“先小人后君子”。
  
因此,“经济人预设”必须是逻辑上一贯的:它不能对一些群体作经济人预设,而对另一些群体作“道德人预设”。银行往往让客户们自己上门退还多出来的钱,它不但挽回了损失,而且无须付出任何成本,银行自然高兴得很,达到了“经济人理性”的预期——以最小的代价,换得最大的收益。
  
而客户们呢,在“不退还多出来的钱就不道德”的道德拷问下,就得乖乖地听银行的指挥,帮了银行大忙,心里还有些忐忑不安:自己是否及时履行了道德责任。这算什么事呀?
  
国内银行近年来掀起一股收费热,据称新增收费项目达两百多项。按照基本的服务收费对等原则,一旦出现类似ATM机或者其他程序故障,客户有权要求银行赔偿相关损失——为此奔波的时间、金钱、精神等损失。否则,银行享受无限权利的背后,就异变为民众要承受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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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atm 许霆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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