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闻彭宇案了结:一个错判可以杀死一千万个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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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3-19 14:05:45
又一批硕士研修班学员即将毕业,看了一整夜新闻学论文,累了,一早起来就决定换换脑筋,看看“两会”上有啥司法新闻,起首便看到南京那起令全世界爱好帮助他人的人万分沮丧和愤怒的彭宇案在二审庭外“和解”。
彭宇案终于和解撤诉 但具体结果保密
南京彭宇案一审判决的离奇荒唐,足以让全世界的雷锋以及幻想做雷锋的人偃旗息鼓,鼓楼基层法院竟在没有证据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搞有“罪”推想,以葫芦僧错断葫芦案或俯耳魔思的古代推理断案法,判在大街上扶起陌生老太太并送医救治的彭宇必须对老太太跌倒负责。据其推理,很有可能是彭宇撞倒老太太,出于负疚心理,忙着补救过失,所以他必须赔付老太太45876元,有零有整。
听到这消息,南京的雷锋哭了,中国内地的雷锋哭了,连台湾香港的雷锋也哭了,最后全世界的雷锋都哭了。不过,惟彭宇和阿忆没哭,前者气得要上诉,丢了工作,后者气得死过去好几回,只得改行去教新闻传播(许多冤案不上新闻就只好一直冤下去)。不过,俺对做雷锋仍有充足兴趣,但会由此告诫自己,一定要在做雷锋的过程中多找几个证人,以防被雷锋的人把咱这雷锋给弄成窦娥冤,搞得六月飞雪,导致一场夏季雪灾。但是,俺是专学法律的,懂得自救,可其他雷锋怎么办,是不是都得先补上一个法律硕士再接着去当雷锋?或者一伤心,干脆不干了?对于多数悲愤者而言,真的就是这个答案,一个铁的答案!所以,俺不禁要问,法律是为了什么,为了哪些人?是为了鼓励糊涂、捏造、诬告、忘恩负义,还是为了鼓励雷锋、诚实、友爱、知恩图报?是为了建设和谐社会,还是为了助长冷漠和无耻?试想,如果没有沸腾的舆论公议,没有江苏高级法院和南京中级法院介入,俺们一定会误以为,俺们的法律似乎是在逆世界和时代潮流而动,在鼓励罪犯,限制雷锋。事实上,尽管南京彭宇案已经二审“和解”,即使彭宇无责受奖,原基层法院错判的深远广泛的坏影响并未就此清除,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雷锋仍会心有余悸。
近年来,这种煞有介事而顾弄玄虚的断案还少吗?在下岗职工尚未得到普遍关照的情况下,与受害人搏斗最终被失手推下阳台的小偷首先得到了充分保护,受害人要为他医疗,还要为他养老,仿佛是工伤,因此获得了终生劳保,比在北大教书强多了,比那些为了人民利益而伤残的英雄的待遇高多了!在抢劫犯尚未完成犯罪活动时,出租司机实施私力救济去撞伤他,抢劫犯因工负伤,舒服地住进医院,住院费和医药费由出租司机掏,出租司机却判刑关进监狱!俺不禁要问,俺们的法律是为了谁,是为了惩戒犯罪,还是为了约束良民?对于抢劫等等8种暴力犯罪,人民应该拥有无限防卫权,可以致歹徒于死地才是!回到彭宇案,让其承担无过错赔偿,法律于心何忍?如果做雷锋还必须依法承担无过失赔偿,只能说明这条法律是恶法,必须提案诛之!遗憾的是,俺们屡屡看到的不是积极提案修改,而是沾沾自喜地援引一条错误的法律,以示其深奥。这样做的结果是什么,让盗匪轻轻松松地受到保护,让良民严严格格地受到约束。所以周星驰说,在中国当盗贼,是一件大有前途的事业。这是电影台词,千万不能让它成为现实。 世界经理人博客http://blog.icxo.com
这些年,一批溺醉于法律技术而忘记法理基础的法官,一批没能受过法学本科教育的法官,为了保护罪犯权利拼命寻找着法律依据,因而十分挑剔地拼命查证着受害者的瑕疵,以此拼命造成“法律是一种专业”的深奥印象,为了这一点点可怜的心理满足,不惜让受害者承受不该承受的痛苦,让害人者享受应该被剥夺的享受,独不知,法律不过是最普通的道德呈现,如果一个断案让广大百姓都觉得离奇,那它就是错的,很简单,因为它违背了最基本的道德和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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