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许霆案:中国法律值多少钱一斤?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4-02 09:01:08


公元2008年3月31日,新浪首页有一篇文章《许霆案今日再审律师预测可能改判5至7年》。老马惊讶不已,不禁“望文生疑”:中国法律值多少钱一斤?

(一)

围棋大概是中国人的发明,这个东西很有用处,可以把神仙请下凡间。不信?让3至5个子,影响世界的围棋国手常昊也许会败在老马的棋下。其实,做任何事情都一样,胜与败也就只需几个子,少了那几颗子,谁都会是窝囊废。所以,谈许霆案就得先说这几个子,讲大的布局,讲“中国流”讲“宇宙流”,不能只讲尖啊!粘啊!顶啊!打劫啊!如果不明白这个道理,就有可能把鸡毛当令箭。不是没人,还是有很多人在这样,这相当于只看到了一块棋的死活,看不到这块棋活了,对整盘棋根本就没用。

什么是“中国流”?早先,云南有个何鹏案,与许霆案一模一样,判了无期,何鹏呢?已服刑7年。如今的许案,广州中院一审判了无期,广东高院在强大的舆论面前,作出了发回重审的决定,意味改判是板上钉钉。

假如:改判决定正确,是否必须回答如下几个问题:1、何案为什么判了无期?无期与有期意味什么?谁在“草菅牢命”? 2、判决许案有法可依吗?因何而改判?自由裁判是否等于“草根牢命”?3、舆论影响司法对吗?不影响行吗?什么叫司法独立?怎样才能司法独立?4、应该由谁,谁有这个能力,谁体现了这个能力,去创设、去完善中国的法律制度?

    以上问题,从许霆案轰动全国开始到今天省高院决定发回重审,有谁作出了完整的回答?没有回答或者回答不出来,是否意味着许霆案之后还会有千千万万的河霆案、海霆案、山霆案重演?如果经常有人不是在甲地就是在乙地第二次被绊倒,是否应该大喝一声:中国人,你有能力去创设中国人自己的法律制度吗?

来看看事实。

打开电脑,在百度输入许霆案三个字,得到的相关信息是200多万条,用全民关注来形容应不为过。然而,这么多的信息又说了什么呢?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说: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明显过重。应该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说:省高院将许霆案发回重审,是为了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四名知名律师发表声明:许霆无罪。全国人代、政协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娓娓道来,加上法学界、社会各界对许霆有罪无罪的热议,使得“中国法律”成了“周老虎”、陈冠希式的“明星”。

请问:有谁对上述问题作出了有益的回答?应该由谁来回答?回答出了什么?这样的言论是“中国流”还是在说“尖顶”?从现有公开的信息看,至少看不出该作出回答的人想到了许霆案所折射的是中国的法律制度问题,想到它还存在一个可以吞噬一切的巨大无比的“黑洞”。怎样的人才有可能看到“黑洞”呢?没有配哈勃望远镜的人,不到晚上,不说看得见“黑洞”,可能连星星都看不到。四个问题,你一个都不去回答,只重许案的表面结果,老师肯定会说:这个学生只会读死书。试想想?有罪无罪,有期无期,法学界、社会界争议如此之大?这里面涵盖着什么?等于有人说这人是男的,有人说这人是女的,结果呢?这人是个“人妖”,名字叫“中国刑法”。有没有搞错?那么多法学专家,还有正儿八经的人大把关,弄了个人妖出来,这不是丢中国人的丑吗?如果罪刑法定原则这句话可以当真,那么,许霆案这场戏就是绝对的“人妖”表演;如果,罪刑法定原则这句话不可以当真,那么,一头驴子杀出两幅心肝肺是完全正常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不把这个问题搞清楚,就去说其它问题,不等于隔靴抓痒吗?

严格地说,依现有法律制度,从最高法院开始的对具体案件的所有评论,都是在践踏神圣的法律精神,这难道不是在“藐视法庭”、“妨碍司法公正”吗?这难道不是在干扰司法的独立审判吗?该说的不说,不该说的乱说,不会说的人跑到了台上使劲说,会说的人滚到了台下咽着气说,中国法制如何去完善?再想想,两会是中国政坛、法坛“精英”会集之时,成千上万个议案,议出了什么名堂?为什么议不出?还有谁来议?还要谁来议?总书记提出的和谐社会建设的第一条:民主法制能有戏吗?

官方、媒体、法学界应该议什么?许霆案所折射出的中国法律制度所存在的缺陷,而不是具体的许霆案件,有人在这么做吗?有,但不是主流,只有“草根”们发出了微弱的声音。“精英”们呢?我的感觉是:见到肺炎高烧40度就说:赶快去打安基比林;也相当于是摸到大象的肚皮说:这是一块大地毯;摸到大象的大腿说:这是一棵大树;或者是说:这根本就不是大地毯,是足球场;这不是大树,是一根大水管。不是吗?老马想起了自由市场那如雷贯耳的买菜与卖菜声,这分明不是在议卖:法律多少钱一斤吗?法律能讨价还价吗?“鸡八毛”就是“鸡八毛”,“鸡卖七毛或者九毛”都是在把法律作交易。无论结果如何,都只能说明:法无尊严,更谈不上司法独立。

法是什么?是逻辑思维,不是权力思维。中国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没有地方可以照搬,需要的是智慧、理性、创造性思维,还不是权力、浮躁、教条主义;莫斯科不相信眼泪,逻辑不等于权力。中国法律呼唤真正的法学思想家,呼唤能营造产生法学思想家土壤的政治家。

                                (二)

老马没有专门学过法律,不是科班出身,但总认为法律是思维的儿孙,也懂法的精神是自由、正义、秩序六个字,懂纲举目张这个道理,懂法就是将电脑硬盘格式化,并非一定要去美国才能学到平衡法。就此,也来谈谈专业的法学问题。

1、许案改判折射何案的判决有问题,什么问题?刑法有问题,罪刑法定这个原则是句空话或者说是无法可依。罪刑法定是指罪与刑都是由法明文规定,你没有定或者说定不准,就等于ATM机出错,自己不纠错,把责任归究为使用ATM机的人,那还要罪刑法定这一条干什么?不干脆凭大家的常识定罪好了,这本来也行,就搞判例法,没问题.现在的问题是拿橡皮尺来量,法官对盗窃罪这一条或者说对何与许的事实行为,可以作任意解释,任意归罪,任意判决,这可不是罪刑法定了,还是“草菅牢命”了,出现两种判决结果,什么问题?左右都行,这不是挂羊头卖狗肉吗?简单的逻辑问题.做任何事都得说话算数,这才算了汉子,何况是法律?搞法制就得坚持一是一,二是二,有客观标准而不是主观意断,你认为这样是对的,我认为那样是对的,就是主观意断,会助长人治思想,很要命,这个问题不解决,就永无法制.为什么会吃了原告吃被告?因为你可以决定生死,我不送礼怎么行?不送就是无期,送了只有5年,谁不送?谁不吃呢?生了牛皮癣,不斩草除根,治得好吗?要有系统思维,没有这个思维,你就会把杀人犯当好人.普通人可以,法学家也这样,问题就大了,治得了腐败吗?痴人说梦.问题明摆着而意识不到,只能说是糊涂虫.按照现有体制,此责任应归为全国人大或者最高法院不作为。

2、依照现刑法关于罪刑法定的司法精神,四律师的“无罪”说成立,理由是:ATM机等同银行“工作人员”,试想工作人员多付给了顾客现金,这属什么性质?什么叫盗窃?关键词是非法占有,秘密窃取,通常的理解是偷。许某偷了吗?不是偷,是ATM机出错主动把钱送给了许某,谁叫你出错呢?如果这算偷的话,那么,违规低价出售国有资产,违规批准开采地下矿产资源,违规批准土地使用权等等的错误而导致部分人富裕了起来,这样的富人算不算偷呢?是不是也应该定盗窃罪呢?法学界提出的富人原罪说是不是完全可以成立呢?平衡法是按百姓的常识来定罪,大陆法是按精英订出的条文来定罪,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坚持哪个法系,都得坚持人人平等,事事相通的原则,不能在这件事情上,适用这样的思维方式,到了那件事情上,就适用那样的思维方式,搞双重标准是不讲理的表现,是一种肤浅的认识,是近视眼,是气节问题,肚量问题.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是纪律问题,不能认为我肚子饿了,扯个萝卜吃是小事,现在的社会为什么都乱套,就是看问题太短视了,你不佩服毛主席行吗?"疑罪从无"与"有罪推定",是大的法律原则问题,象小孩子煮灰饭吃一样,谁学不会?同志们,还是多想想老毛为什么能打天下吧!拿原则去做交易不是政治家,是生意人,搞需要主义就是生意人,在法律这个问题上还是不做生意,去努力完善自身制订的法律规则为好.

3、从正义、秩序这个原则上来衡量,从社会发展的需求来看,许某的行为必须定罪,只依靠道德力量,绝对不可能规范当前人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与欲望,这是中国法制必须坚持的基本精神,但是,要规范的比许某这类行为性质更为恶劣的东西可能还有很多,比如股市规则、房市规则,比如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这才是许霆案的真正意义所在。世界经理人博客http://blog.icxo.com

4、理论上说司法部门不能因舆论的干扰而影响自己的独立审判,但是,当前,中国的法制现实又离不开舆论监督,否则,司法部门就会无法无天。这个案例也反映了我们的“精英”立法不“精英”,就象许霆案一样,对当今社会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只会说要怎么怎么的漂亮词句,而不知道如何也拿不出具体的象傻瓜照相机一样的法律条文来规范这些问题,有什么办法?只有糊涂思维就只好办糊涂事.

5、所有这些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中国法学理论落后于司法实践,换一种说法就是走上了台面的理论都在放空炮,没有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或者说有权的不懂法,懂法的没有权,再或者说中国根本就没有一个法学家,中国人没有能力创设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律制度出来,这当然不是说将来。

有一句名言:我只向真理低头。我想这才是中国法制的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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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许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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