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有德”:不是处女 找个处女“补偿”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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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12-07 15:09:20
去年4月,17岁的雯雯遇到自己的“真命天子”,当她满心欢喜的沉浸于爱情的甜蜜中时,男友开始介意她“洞房之夜”没有“落红”,两人为此争吵不断。为了留住男友的心,去年十月,雯雯将一个还是处女的女孩骗至家中供男友强奸,了却男友的“处女情结”。
又是一则关于处女的新闻,又是一则关于处女的闹剧。处女,似乎成了男女爱情中绕不过去的门槛、越不过的高山。男人每每遇到不是处女的女人,似乎都能发生一段或凄惨、或无奈、或闹剧的故事,当然,本则新闻的主人公,也不例外。
男友比雯雯大一岁,两人相识于去年四月,那时,雯雯即将中学毕业,经人介绍,两人一见钟情,亲密的关系迅速升温。很快,两人互见了双方父母,都很满意。就这样,顺理成章的,两家开始操办二人的“婚姻大事”。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热恋中的两个人并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17岁的雯雯甚至还未达到成人的年龄。但是,对农村稍稍了解的人也都知道,在农村,成家的年龄都很少,早成家、早生子,似乎是所有农村父母的期望。
所以,对于双方父母积极操办二人的“婚事”,诸位也不必作出任何吃惊的表情。但同时,我们也都知道,十七八岁还是懵懂无知的年龄,心理、生理各方面远未成熟,还透露着幼稚,缺乏成熟的心智,这一点,或许为故事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大摆酒席、大宴宾客,亲戚好友、四方街邻,吃过了酒席,大拜了天地,没有国家许可的“结婚证书”,却有众人的亲眼目睹,于是,这桩没有法律支持的“婚姻”,在当地,也就变得理所当然、顺理成章。
就这样,雯雯,成了男友家的“过门媳妇”,自然,两人开始同房。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人生充满快感的几大时刻,本应该欢天喜地、感谢上苍。却谁知,在男友进入她的身体后,少女雯雯没有“落红”,按照简单的判定标准,男友一口认定雯雯不是处女,即使雯雯如何解释,面对事实,也是百口难辩。
娶来的女人居然不是处女,让男人大为光火,这其中的意味很明显:没有一个男人希望自己的女人曾经上过别人的床。对于男人,没有什么比这个更耻辱。于是,两人争吵不断,女人向往中的甜蜜爱情也似乎烟消云散、不复存在。
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两人之间若没有感情也就罢了,可女人偏偏又深爱着这个男人,这才是最致命的地方。女人虽然委屈,但也无可奈何。于是,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女人提出为男人找一个处女,来了却男人的“处女”情结,男人没有说话,这种态度,我们可以理解为默认。
很快,女人物色到了13岁的女孩黄晓,并邀请黄晓到自己家中过夜。对于眼前的这位大姐姐,黄晓并不熟悉,只是通过女人的好友才认识,但是,黄晓并没有对女人的邀请产生任何怀疑。
是夜,黄晓乖乖的跟随女人来到家中,进入卧室,站在一旁的男人很快的意识到,这个女孩就是女人为自己找的“处女”,男人尾随两人进入卧室,强行与黄晓发生性关系,站在一旁的雯雯,面对此情景,竟没有丝毫的恻隐之心,甚至帮忙按压女孩的身体。或许,她心里,正在盘算男人从黄晓身上获得满足之后,跟自己如何快乐的继续生活。至于其他的后果,女人没有去想,或者,根本没有意识到。
事后,老师发现了惨遭蹂躏的黄晓的异常,追问之下,黄晓诉说了自己的遭遇。老师随即报案,没有破费任何周折,警察很顺利的逮捕了男人和雯雯。
说来也是悲哀,当警察出现在二人面前时,两人仍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到法律,还天真的认为那天晚上发生的事情不过是一场游戏。两人法律知识的匮乏、法律意识的淡薄,让人不可思议。
最终,两人都获得了强奸罪的罪名,男人被判了7年,女人被判了3年半,为自己的行为,两人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而这一切的根源,都是男人的处女情结。女人对男人怀有真挚的爱情,这似乎没有错,但是,女人的爱情带有很大的盲目性。为了挽回爱情,女人甚至不惜用其他女孩的身体来补偿男友,这是何等的悲哀和可笑。
这件事情,可能会让女人彻底苏醒、彻底明白,也可能会让男人不再纠缠于处女非处女思想,可是,13岁的女孩黄晓是无辜的,为了陌生男女的所谓爱情纠葛,自己却付出了宝贵的处女身,还有无尽的屈辱和心理阴影,她的损失,谁来赔付?
套用罗曼罗兰的一句话:处女,多少丑恶,假汝之名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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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