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5月4日 3亿青年放假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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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4-22 14:47:18
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五四”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为14至28周岁的青年,3亿多青年将于每年5月4日放假半天。
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此次明确放假适用人群的年龄上限后,将有3亿多年龄在14至28周岁之间的青年可以依法在青年节这天享受到半天的假期,感受到社会对青年的关爱。
休假权受到侵害的青年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拨打各地的“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举报,各级团组织将积极协调帮助解决。
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和社情民意的基础上,修改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经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于2007年12月7日分别通过并于16日对外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 (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清明端午中秋为何纳入法定节假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16日在回答新华社记者问题时表示,我国传统节日很多,之所以只选择将清明、端午、中秋新增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主要原因是这几个节日是全民性的节日,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重视的传统节日。
这位负责人说,此次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在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问题上,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传统节日应是全民性的节日,二是传统节日要有较为丰富的民俗活动,三是要综合考虑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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