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兰克,拥有这颗宇宙中已知“最大钻石”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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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6-17 16:16:51
据悉,联合国1967年制定过《外层空间条约》,规定外太空天体的主权不为任何一个国家所有。但弗兰克认为自己是私人申请,不在此约束。因此他宣布自己是第一个申请者,将拥有这颗宇宙中已知“最大钻石”的所有权。
姑且勿计这枚星球距离地球即便光也要走50年的路程,人类到底有没有可能到达那里——让我们忘记科学的严谨与认真,回到童话与科幻世界,想象忽然某一天,人类突破了光速,如卫斯理小说描述的那般,能够瞬间转移。这个时候,谁最应对钻石星球拥有产权呢?
是否真应该把它赋予第一个声称拥有它的那个人,比如弗兰克先生?那么,那个第一次声称自己拥有宇宙的人,宇宙产权是否就应该归属于他了?这个看似童话的问题,却涉及到一个最基本的经济学问题:物品的产权应该归属于谁?
让我们看一个地球上的例子。那是美国“西部大开发”时期,1862年5月20日美国颁布“宅地法”,规定一切忠于联邦的成年人,只要交付10美元的登记费,就可以在西部领取160英亩土地,耕种5年后就可以成为这块土地的所有者。也就是说,原来这些无主的土地,从来不曾产生过收入,现在因为有人耕种了,会有收入,自然有了价值。这个法律的通过虽然是和移民们艰苦卓著的斗争有关,但很明显是一个效益最大化的实例:社会多了产出,政府也可以从中收税。
因此,我们不妨用美国当年的例子,来探讨一下究竟弗兰克应否拥有钻石星球的产权。倘若那块荒山野地,也是实行谁第一个宣称拥有它就归属于谁的话,恐怕到现在那里也不会有产出。也正如此,如果现在钻石星球的所有权归属于第一个宣称拥有它的弗兰克,以后真有科技天才发明了机器能瞬间转移,他也保管不会去把那颗钻石摘回来。
(本文首发:http://www.watch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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