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艳照门”事件中看到的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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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2-27 21:34:10
近日“艳照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许多朋友都发表着自己的看法,有原谅某某明星的,有同情某某女明星的等等。大家重点都看这些明星对事件的态度,积极回应还是极力回避。我不想谈哪个明星到底怎样怎样,真实的照片我也未看到过,只是听朋友说过。但我发觉许多人从中获得了不少商机,这些商机有些是合法的,违法的也不少。
首先、分析下该事件的法律性质。
该照片作为明星个人极其隐私的照片,可以作为隐私权进行保护。但从照片内容来说,如果传播该类照片将会有可能传播淫秽物品罪,有人以传播该类照片营利的,将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该男明星承认该照片是由自己制作,许多人认为该明星是在承担责任,值得原谅。从法律角度来看,为防止这些照片继续流传提供了法律依据。该男明星作为该照片的制作者对该照片享有著作权,其可以主张这些照片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那些女明星采取回避的态度回应,放弃了从法律上追究制作者以及传播者民事责任。如果是要起诉追究民事责任,我想该事件的民事赔偿将是天价。
其次、分析下该事件所存在的商机。
作为媒体不光是电视媒体还是平面媒体,该事件发生后销售量以及关注程度都大幅度增加。他们应该是最直接受益者,因为他们依靠新闻热点、眼球效应来生存。
作为音像制品的翻版者来说,这个是难得的商机。最近有“艳照门”事件中主人公照片的光碟在广东被大量流传。几个买卖该类光碟的被当地警方抓获,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理。
某些人想到在自己网站连接“艳照门”照片的信息(实际上连接到其他广告商的广告),让网友点击进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尽管没有真实照片可以浏览,但依然可能构成诈骗或者非法经营罪。
对于律师来说,也能获得不少商机。由于该事件的影响,这些明星参与的广告以及拍摄的电影被替换。对该明星来说自然是损失,但是在签署合同时,我相信不会每个合同能约定出现该类事件,商家就能单方解除合同。如果不撤下该类广告,对商家就会产生负面影响。合同纠纷是不可避免的。
听说某大学将举办该事件法律问题分析的讲座,有时间一定会去听听。那些教授自然会分析出更多新颖的观点,说不定有更多的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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