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照门之感想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2-22 20:05:58


就我看,马上艳照门将迎来最后、也是最强的高潮。这个高潮是北京警方出来表态说,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或将图片挂到博客、论坛上,都涉嫌违法。警方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传播者的责任,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这条处罚的底线是200张。

  

  你看,这就是拼命想演正剧,结果发现下面的观众都把这个表演当作喜剧看的后果。马上有网友问道,199张看来就没事了——如您所知,现在流出的艳照如果按照“浓缩就是精华”的路子稍加精选,大概100张左右就可以完整展示其风貌。当然,这话我是不该说的,说了就证明我看过这些东西,说不定北京警方能够根据这个入我于罪。可精选这事我会。

  

  另外还有一点,是警方声称“明知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通道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这个自然是比较扯了。提供通讯传输通道的公司可能不会知道具体谁想做这事儿,但肯定是知道有人在做。如果我们严格按照字面解释,过几天就会发现个个网络提供商的老总都站在被告席上。如果他们没站在被告席上,这句话就是一句废话。废话这么堂而皇之的放在这里,不知道是个什么意思。

  

  另外,北京警方已经很明确的表示,艳照打上“马赛克”就不算“淫图”。我们都知道马赛克是打在那里的,而这么做只能说明警方对于公众的想象能力实在是大大低估了,对于这么多年性教育的成果也是大大低估了。如果说还有其他意义的话,就是说警方这个解释如果有效的话,日本有码的A片就应该是合法的,那上面都有马赛克,如果多打两个地方,应该可以出现在音像制品的货架上——不好意思,好像我又暴露了自己看过日本A片的事实了。

  

  我总是觉得在现在这个社会里,警方用一种类似于“别哭了,再哭老虎就过来把你叼走”的方式来实现其目的,实在是件很没有意义的事情。我就是想破脑袋,都想象不出有了这个解释以后,怎么去实现他们的这个警告。或者说一旦他们具有了这种侦查的能力,怎么能把这么多应该拘留的人都关起来。警察局毕竟不是建筑公司嘛,临时盖拘留所未免有些荒唐。

  

  最蠢的是,本来大家不论是从道德制高点对艳照门发起冲锋,还是从个人隐私方面进行辩护,都是在另外一个领域里讨论。北京警方这么不甘寂寞的冲出来做舆论下一轮攻击的挡箭牌,精神可嘉而实在愚蠢。要是能够实现其目的还好,明明自己又做不到还要威胁别人,把公众的怒火吸引到自己身上,实在是不知道是怎么想的。总是说提高执政能力,看来不提高还真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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