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以物易物的交换通常是面对面的即时交易,如两只鸡换了一只兔子、两只羊换了一袋米、几个鸡蛋换了几尺布等等。而货币就成为了契约,即社会共同认可一种等值物为标准值单位,以进行更为方便的一种交易。也由此发展了虚拟的金融市场,借贷、银票等等,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契约关系。
更发达的市场经济则越来越多的是非面对面的交易活动,是一种以契约、承诺为背景条件的交易活动。尤其是现代网络技术与虚拟市场的活跃,更让契约精神成为市场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法律也是以维护和约束契约精神为重点的。
契约是经营活动的依据,是一种交易双方之间的交易约定。一方提供商品或服务;另一方购买商品或服务。供应方首先发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要约,如公开明码标价某种商品或服务。需方经讨价还价最终达成一致后,商品、服务与价格对称后成交。不管是否是用文字或口头都是一种契约关系。
目前更多的预售、票据式、保险式合约等于都是一种契约。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中其一就是严格的限制一房两售的现象,就是一种标准的契约关系,一个标的物只能签定一个合法的契约。不得用同一标的物在签署了一个销售契约之后不遵守已签定的契约,又将这一标的物另行签署销售契约。尤其是每个契约都让需方支付了定金或部分的交易费用之后,双重的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失。
更甚者则是开发商故意的在房价上涨时,对原低价购买合同违约,而将同一标的物用更高的价格转让给另一购买人。不但缺少最基本的市场契约精神,更是主观有意的为谋私利而践踏契约精神。因此政府出台了更为严格的限制性措施,要坚决堵住这股祸水,并用更严厉的双倍赔偿的法律来约束,更甚者可采用“黄牌”警告或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各行各业都有类似的法律约定,有法可依并可经司法系统打官司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可惜中国的民航业却没有养成遵守市场契约精神的好习惯。几乎完全是一种霸王条款的垄断,从未将消费者的权益放在眼里。看来中国有了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之外,还应有个航监会来管管这些以国企为主的垄断性“老大们”,让他们知道中国的市场经济必须遵守契约精神,垄断行业也必须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一是,民航航班的延误一直是供需双方的权益争论点。由于安全的问题,顾客从不会对天气造成的延误不予原谅或合作,但对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的延误却是消费者不愿原谅与接受的。机票本来就是契约,延误却不承担供方的责任,本身就是对契约的不负责任。最终总算有了一个超过几个小时或饭点之后的局部违约承担责任的退让。
二是,民航航班的取消与合并。非天气问题的航班取消与合并似乎成了习惯性的坏风气。常常是许多客票售出之后并无对客户的事前通知,每次都是客户按航班时间提前达到机场办理登记手续时才被告知航班被取消,必须向后拖延时间改下一个航班。乘客起了个大早、吃不好睡不好的按时赶到机场,却被航空公司的一句“航班取消”变成了个晚集。岂不知乘客在选择此航班的时间时,是有各种考虑的,也许是为了赶时间转机;也许是有其他重要的活动安排。即使民航公司重新安排了航班,弥补了乘客乘坐的服务内容,但却无法弥补顾客的时间、活动安排导致的其他损失。
契约是可以经双方同意进行修改的,但不事先预告,事后无补偿,不容讨论的只让乘客单方修改和只能无条件服从于供方契约修改的条件,这并不是市场经济中应有的契约精神。
三是,“一房多售”式的“一座多售”。我是国航的金卡客户,但已多次遇到了航班机票超售的现象,甚至于头等舱的机票都无法保证,只能“享受”降舱的服务,直让人哭笑不得。
国航解释为:航班换了机型,出现了座位、舱位的变化,无法按已售出机票的舱位提供座位及服务了。顾客只能无条件的接受降舱的服务。
我不知道为什么要换机型,也不知道是不是另有当官的临时要乘坐头等舱,但我知道机票就是契约,不管什么原因只要不是乘客的违约,国航就应该承担违约的责任。换不换机型与乘客无关,并不能因此而变成违约的理由。但国航根本就不将这种自身的违约视为是一种违约,也根本不承担任何违约的责任。
中国的法律很奇怪,对非垄断的市场行为似乎非常重视并出台了大量的相关法律与法规,一旦违约就重罚。如开发商的一房多售等现象。但机票的一座多售却似乎并非是违约,似乎国有垄断行业的行为并不接受法律的约束。而机票的一座多售与开发商的一房多售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从商业性质和市场行为看都是契约行为,都是对契约精神的破坏,都是一种严重的违约或说商业欺骗。至少违约方应承担违约的损失与责任,否则中国契约精神就无法通过法律与市场规范来建立。
民航的公司包括国航并没有一个领导能看到契约对企业的重要性、对市场的重要性,甚至从上到下没有任何人研究与关注过这类违约事件的影响和赔偿问题,没有过任何处理的办法与工作要求。
当我向服务人员提出坚持要按合同履约的要求时,得到的回答是除了降舱之外,国航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原来国航的工作规定与流程中,除了毫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的规定之外,没有任何应遵守合约的契约精神的教育。
真可悲,堂堂的国航——中国最大的航空业龙头老大,竟然只有霸王式的服务,而无市场经济中最起码的遵守契约的诚信。丝毫不愿对自我行为约束与对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责任,甚至连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想法都没有,成了将违约行为视为自豪的英雄行为的无赖。对金卡客户都是如此,可想而知无卡的乘客岂不是更加的无奈了。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改革已有三十年了,但垄断企业的观念仍停留在非市场化的阶段。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契约精神并没有被这些垄断性、原计划经济性质企业从上到下的所接受。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的法律与道德约束对他们仍等于零约束。违约却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似乎仍是他们的铁律。
当中国的法律更多的能约束这些垄断企业的契约时,中国的市场经济才能扎根并真正实现。如果仅仅将目光集中于“一房两售”却不能将法律涵盖于所有行业,那么中国的市场经济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
(本文首发: http://www.58f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