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随同邱经理去某法资企业谈一份租赁合同。
原先已签订5年。并租了2年了。现在对方要求重新签订合同。时间为15年。所以等于推翻之前的旧合同。重新谈判和签订。
a。租赁面积改变。扩大。还要重新建造厂房做办公室和仓储。
b。要求安全和质量保证。
c。不是正式建筑。没有产证。要求办证。邱经理明确表示。办证是不可能的。但可以保证建筑质量达到办证要求。
d。如果房子发生问题。法律理赔吗?保险公司会赔偿吗?邱经理表态。房屋保险是我方的。流动资产保险是他方的。如果发生房屋质量问题。当然我方理赔。如果是由于对方人为操作引起的问题。当然跟我方无关。
e。所建的新房屋为临时建筑。合同上已A建筑。B建筑标明。对方要求房屋里的基本照明。通水电煤。以及基本消防。原定为三个月完工。后改为十二月底。为最长期限。如因外在因素导致房屋不能如期完工。我方为他们解决仓储问题。
f。租房用途。他方是用来做办公室和仓储作用。在电方面。我方提供500KV电。
g。15年的合同。5年租金先确定。以后续约。不管租金上涨或下降。都不能超过一个百分比。比如20%。第一个5年租金我方要求0.9----1元。对方要求0.8。后改为0.85。暂时未确定。
h。搬迁费用。对方要求两点。一是金额有上限。比如最多30W。二是要有正规发票。我们公司发票均可。他方要求我们给出一个具体清单。
i。装修问题。临时建筑有一部分做办公室使用。对方打算让我方一次性解决。包括装潢问题。由于装潢设计的面广泛。无法明确定下来。邱经理表示会带设计员去估算下。装潢费用可以另算或提高租金。5年内收回装潢成本。
j。物业管理。停车。门卫。清洁等费用。对方要求统一作为物业管理费。单独另设物业管理合同签订。目前自行车车位解决。汽车停车位不作收费。有空地让他们免费使用。日常垃圾清理费用由他方支付。对方要求给出一个具体清单。
最后需要就是经济方面问题。共三个。一是租金费用。二是管理费用。三是搬迁费用。
我认为。租金方面我们既然给出一个最低限。不需要下降。原因有三点。
1.对方公司由于要开拓市场。扩大公司。所以需要大量面积的厂房。而且是非常迫切需要。
2.附近没有比这更合适或类似的房子租赁。
3.我方提供给他们500KV电。如果不提供。他们自己去弄一个装备。据说至少要200,300万。这点一般其他租赁地方都不会主动提供。
认为。租金方面我们既然给出一个最低限。不需要下降。原因有三点。
1.对方公司由于要开拓市场。扩大公司。所以需要大量面积的厂房。而且是非常迫切需要。
2.附近没有比这更合适或类似的房子租赁。
3.我方提供给他们500KV电。如果不提供。他们自己去弄一个装备。据说至少要200,300万。这点一般其他租赁地方都不会主动提供。
另外关于装潢问题。我认为。装潢费用和租金费用还是分开结算比较妥当。因为装潢牵涉的面很广。比如材料。电器等。如果他方最终确定要我们为其装修。那么最好另外签订一份关于装潢的合约。以便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