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天健永信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专注于财税法、公司法等领域的法律服务。电话:010-58693119 58697282;网址:http://www.taxlawyers.com.cn

刘天永:高新技术企业审批时限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7-15 14:28:57 / 个人分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

①专家按照独立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价,重点是: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情况以及主要经营活动是否属于《重点领域》等,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价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按要求上传给认定机构。

②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详见http://www.taxlawyers.com.cn/gx/11518.html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业化税务律师事务所。网址:www.taxlawyers.com.cn,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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