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天健永信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专注于财税法、公司法等领域的法律服务。电话:010-58693119 58697282;网址:http://www.taxlawyers.com.cn

刘天永: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8-06 16:46:29 / 个人分类: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为扣缴义务人。
  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税收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纳税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详见:http://www.taxlawyers.com.cn/fw/B289.html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业化税务律师事务所。网址:www.taxlawyers.com.cn,转载请注明来源。)

站内搜索:

TAG: 个人所得税 管理 刘天永 征收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显示全部

:loveliness: :handshake :victory: :funk: :time: :kiss: :call: :hug: :lol :'( :Q :L ;P :$ :P :o :@ :D :( :)

日历

« 2008-11-19  
      1
2345678
9101112131415
16171819202122
23242526272829
30      

数据统计

  • 访问量: 1024
  • 日志数: 424
  • 建立时间: 2008-07-09
  • 更新时间: 2008-11-18

RSS订阅

Open Toolb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