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天健永信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专注于财税法、公司法等领域的法律服务。电话:010-58693119 58697282;网址:http://www.taxlawyers.com.cn

刘天永: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8-06 16:53:41 / 个人分类:个人所得税


    税收优惠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在税种设计时,一般都有税收优惠条款,纳税人充分利用这些条款,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个人所得税也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条款,如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个人技术转让与技术参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等。这也成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突破口。
  具体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 利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
  1) 投资于专项基金
  2) 投资于国债
  3) 股息、红利以股票股利形式发放
  2、 利用捐赠的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
   为了鼓励纳税人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难的地区、贫困地区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捐赠额,可以冲抵其应纳税所得额。  
  利用捐赠的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是一种比较务实的做法。它一方面可以抵免一部分税款,另一方面可以使纳税人的捐赠行为长期化。

    详见:http://www.taxlawyers.com.cn/fw/B289.html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业化税务律师事务所。网址:www.taxlawyers.com.cn,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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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筹划 个人所得税 刘天永 纳税 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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