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为做好2008年度首批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定百户重点工业企业、省定五十户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转制类科研院所以及郑州、洛阳两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已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以及《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另行制定,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参与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若申报企业选择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不在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之内(另行发布),还需同时报送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证明材料。
(二)编制要求
1.申报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认真、如实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准备其它有关材料,申请书和有关材料按书籍式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应按照本通知第三条一款“申报材料内容”中所要求的材料顺序进行装订,并要求附上总目录。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以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企业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上传至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身份进行确认后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三)网上提交材料。申报企业得到用户名和密码后进行网上申报,按系统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上传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地方初审。省辖市及扩权县(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会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推荐单位,负责各自辖区内申报企业有关申报材料以及中介机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初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初审意见表(附件1)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五)报送纸质材料。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科技局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高新技术企业初审意见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均一式一份)及电子版于9月10日(星期三)集中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302室。
五、其它要求
(一)为做好首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请有关省辖市及扩权县(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密切配合、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二)若在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中有何建议和疑问,请及时和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袁峥
联系电话:0371-65958691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初审情况汇总表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
二00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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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业化税务律师事务所。网址:www.taxlawyers.com.cn,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