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天健永信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专注于财税法、公司法等领域的法律服务。电话:010-58693119 58697282;网址:http://www.taxlawyers.com.cn
刘天永律师接受《消费日报》专访,就个人所得税改革等热点问题发表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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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分类:媒体采访
以家庭为单位纳税要迈几道坎
2008-9-24 12:03:17 消费日报
长期以来,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普通民众,在个税变革思路上,大都目光聚集在个税起征点上。在此背景下,近日,个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观点,也频繁进入公众的视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刘天永律师告诉记者,个税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并不应该局限在提高现行的以个人为主体征收的个税扣除额上,而应该将个税征收的主体由现行的个人改为家庭,因为无论个税免征额度如何调整,其所指的征税对象,依然是具体的个人,而并非家庭。这样一来,许多公民个人所需要切身面对的实际问题,依旧难以解决。
刘天永说,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太平衡,各地工资发放水平相差很大,因此,如果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执行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可能就过低;而在西部云南、贵州等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同样执行这个起征额,有可能比较合适。与此同时,个税制度仅靠提高起征点,也满足不了公众现实需求。假设一对夫妻,丈夫工资2500元,妻子下岗,这样的话,再对其丈夫征税,就不太合理。所以,个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才更合情理、也更人性化。
据了解,目前,德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实行个税以家庭为单位的征收制度。近些年来,我国很多专家学者建议个税按家庭征收的社会呼声持续高涨。目前,个税扣除“以家庭为单位”,政府部门已在研讨中。
刘天永表示,虽然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的个税变革已是大势所趋,但在我国,目前这个变革需要迈过很多门槛。
首先,个税征管体系架构不完备。就“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本身细则的设计而言,它需要考虑地区间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家庭收入及支出情况、子女上学情况、子女是否脱离家庭、赡养老人数量等。很明显,个税征管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而目前我国的个税制度设计相当粗糙和简单,要实现合理化征收个税,肯定还会有很长的路要走。
其次,财产申报的透明度还远远不够。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有一个绕不开的基本前提,那就是公民财产申报具有很强的透明度且形成了有效的制度安排。但现实呢?自1994年起,我国《财产收入申报法》就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其后十数年间,公共舆论以及立法者们关于尽快出台此法案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但至今也未能在制度层面上取得任何实质性突破。长期以来,工薪阶层一直是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一些多元化的高收入者,却长期与个税无缘。
即便是在市场领域,国内财富运行机制的不透明也将是“家庭纳个税”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在内地,存在一个回避不了的事实:很多庞大的新富群体,其财富数目和家庭收入很多处在公共社会不可控的真空中,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从何谈起?
专家认为,尽管有些操作上的困难,但“按家庭扣税”是更公平、合理的征收个税方式,应该往这个方向改革。
摘自:http://money.jrj.com.cn/news/20080924/0000002148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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