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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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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2-19 07:33:38
/ 个人分类:时政新闻
2E"V@$h0xyG^0好消息,看来国家是要整治文化市场了,很多恐怖、灵异类的作品,根本没有给人任何启发或教育,纯粹是追求感官、心理的刺激,同吸食海洛因一样,只是一时的快感,同时时间久了,容易造成人特别是青少年心理危害,社会观、价值观、人生观丧失,来的好。。。。。。。。。世界经理人管家$Eo;TE9d8SA4k5m
gz0m7z a0关于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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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9j8l[0世界经理人管家V3Q2U;d-y-_!{nt[
1u+@ S!OO\/Jg}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各音像出版、制作单位:
8Hhx2Q+vd0 2007年,总署下发了《关于查处<死亡笔记>等恐怖类出版物的通知》(新出图[2007]697号)集中清理了以《死亡笔记》为重点的一批“恐怖”类出版物,取得阶段性成果,得到舆论和社会的广泛支持。近期,“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出现回潮的趋势,此类出版物宣扬恐怖、暴力、残酷等不良内容,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了控制和清除此类音像制品的不良社会影响,防止含有恐怖、暴力、残酷等内容的出版物通过正规出版途径进入市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特发此通知。
0\yr qO ?U%a:I{){0 一、所谓“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是指以冤魂厉鬼、异性怪魔等异类非人为形象塑造,以奇异的超验幻想、离奇的梦魇谵妄为虚构手段,以恐怖骇人、惊悚阴森、离奇悬疑的超现实情节为故事题材,以追求惊惧恐怖的感官刺激效果为目的的音像制品。
,U0sP\)L0 二、各省级新闻出版局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认真部署此次专项清查活动,规范和引导本辖区内音像出版单位的出版行为。
&R^Ew4xA([c0 三、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要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七款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所辖音像出版单位2006年和2007年已经出版的音像制品,进行一次认真清查,凡是含有禁载内容的,一律下架、封存、回收,并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做出相应处理。对于2008年音像年度出版选题计划中含有“恐怖灵异类”内容的,要立即停止制作,撤销选题,删除相关内容。
L&e9O,EV*Z"~'h3T0 四、各省级新闻出版局须于2008年2月29日前,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报送总署。若音像出版单位违规出版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r'O2mZ]0 特此通知。
iw(wX;jK:q%D,oA4F0;S@5y#r.t%x6Y0新闻出版总署
世界经理人管家nS7Q| u二○○八年二月二日
世界经理人管家 v.{.P$ns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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