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眼未来……
刘志华案为啥没有“来源不明巨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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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10-21 13:57:13
“京华时报”10月19日消息:昨天,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接受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刘志华单独或与情妇王建瑞共同受贿近70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刘志华死刑,缓期2年执行。
据媒体报道,法院认定刘志华的犯罪事实与检方指控的内容完全一致。1999年至2006年间,刘志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资产置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借贷等方面的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情妇王建瑞(另案处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
当下,大凡一个官员贪腐案件被曝光,一些人总是津津乐道贪官们的“情色”丑事,甚至还浅薄地大呼小叫“又是情妇反腐败”。我个人以为,人们应该把更多的关注目光放在执纪执法机关如何锲而不舍地打击贪污上面,这恐怕对于我们树立反腐必胜信心、识破贪腐分子的鬼魅伎俩更有益处。
类似于刘志华这样的贪腐官员,在以往的判决中总有一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然而,这次法院认定刘志华犯罪事实中只有受贿罪一项,而没有过去司空见惯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恐怕多少让人觉得有点“意外”。
我个人以为,这样的“意外”却是一个好的变化,是应该值得肯定的。从中纪委于2006年7月13日正式宣布对刘志华立案审查,到同年年底对刘志华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再到近日刘志华被一审判决死缓,有关执纪执法机关在查处这起复杂的窝案、串案中经历了两年多艰苦的调查取证。从刘志华贪腐案一审判决结果的“意外”之中,我们多多少少可以窥见执纪执法机关锲而不舍打击贪腐的精神以及突破复杂案件能力迅速提升之一斑。
从一些媒体的报道中了解到,近年来各级执纪执法机关坚决执行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战略决策,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强劲势头不减,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案件突破提出的新要求,针对作案手段曲线化、隐蔽化、智能化等新特点,从办案人员基本功提高、案件突破点的谋划、作案规律的认识、调查取证策略和艺术等多个方面下苦功,切实提高了突破复杂腐败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随着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随着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信心进一步增强,随着执纪执法机关突破案件能力的提高,相信今后查处的腐败案件将会越来越多地出现没有“来源不明巨额财产”的“意外”情况,(世界经理人博客http://blog.icxo.com)贪腐分子也将受到越来越有力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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